記者3月6日從山西省婦聯了解到,《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近期已審議通過,將於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辦法首次明確,縣級以上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這一辦法的執法主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從多方面明確和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
除此之外,該實施辦法還凸現出不少亮點:一是在防止就業、招生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特殊保護、女農民工權益保護等方面做出了新規定;二是突出了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和相關經濟權益的保護,增加了如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等規定;三是加強了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解救拐賣、綁架的婦女並做好善後工作”“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等;四是細化了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和組織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記者 尚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