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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要求2008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實行備案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近日,重慶市農業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就2008年全市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實行備案管理。

    通知指出,本次備案規模標準為,已建成和計劃新建年出欄生豬50頭和存欄能繁母豬2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對年出欄300頭以上(按300—499頭、500—999頭、1000—1999頭、2000—2999頭和3000頭以上標準分段)和存欄能繁母豬50頭以上填報匯總表要求上報市農業局。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備案的程序為符合備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戶),由業主填報《重慶市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備案表》二份,經所在鄉鎮政府簽注意見後送交所在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局,由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局出具備案表收悉通知書二份,分別作為本單位留存和交備案人留存,在接到備案表的20個工作日內由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畜牧技術推廣機構派出現場審核人員,填寫備案表,現場審核業務交辦卡二份,一份交現場審核小組,留存一份備查,備案表經現場審核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存檔一份並送業主一份存留備查。據悉,當前全市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備案工作的重點是做好2008年新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戶)的備案管理工作,該工作將於3月20日前完成匯總上報,四月以後每個月月底匯總上報市農業局,實行動態管理。

    實行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備案管理後,將更加有利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關於加強畜禽養殖管理的通知》(農牧發[2007]1號)精神,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08年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的意見》(渝辦發[2008]5號),確保各項政策公平、公正、公開,切實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促進生豬産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局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研究,召開專題會議,組織人員廣泛宣傳,集中時間開展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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