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組織召開了新資本協議高層聯席會議。銀監會劉明康主席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指出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不是目的,而是過程,應在實質上實施新資本協議。會議由王兆星副主席主持。
劉明康在講話中指出,自2007年2月份《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發佈以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等6個監管指引,對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以及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等問題進行了前期研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大型銀行積極落實《指導意見》,都成立了項目領導小組和項目實施機構,編制了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內部評級體系開發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工行、建行、交行的公司業務內部評級體系已開始在授信政策、授信審批、貸款風險報告和監控等方面發揮作用。
劉明康指出,相對於1988年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有很大進步,第一支柱要求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資産證券化風險暴露計提資本,第二支柱將資本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展到信貸集中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它重要風險。但是,新資本協議作為“清償力”監管標準也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我國銀行業要從實質上實施新資本協議,而不是形式上套用新資本協議。
劉明康要求,商業銀行在實施準備過程中,應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夯實數據基礎。新資本協議對數據依賴性很強,這些數據不僅指財務數據、而且包括定性數據。歷史數據清洗和整合是內部評級體系開發建設的關鍵環節。各大型銀行要與各資産管理公司加強合作,加強對不良貸款歷史數據的跟蹤、整理和加工,建立完整的數據庫。要通過新資本協議實施,統一全行數據定義、明確數據標準,建立廣覆蓋、長跨度、高質量、運行高效和管理規範的數據管理體系。只有具備強大的數據基礎,風險計量模型才不會成為空中樓閣。
二是要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應用。目前大型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開發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應抓緊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實現IT化,儘快上線運行,擴大成果應用範圍。今年我國實行從緊的貨幣信貸政策,內部評級體系開發增強了大型銀行識別、計量和監測信貸風險的能力,為控制信貸規模、調整信貸結構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對評級較低的行業和借款人的貸款應堅決壓縮;對評級結果顯示風險中等的,要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對評級較高的,可適當增加投放。
三是要關注親經濟週期效應問題。第一支柱下的資本要求一定程度上具有親週期特點。親週期效應可以通過三個渠道緩解:一是對PD/LGD等風險參數估計採取所謂的跨經濟週期評級法,使用長期歷史數據;二是在第二支柱框架下監管當局在經濟上升時期要求商業銀行多提資本,以備經濟衰退時期彌補損失;三是通過建立動態準備金制度,以熨平資本水平的波動。
四是要積極開展壓力測試。要在第一支柱框架下,對PD/LGD等風險參數進行壓力測試,保證風險量化的審慎性;要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要求商業銀行針對總體資本充足水平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資本能覆蓋所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通過近幾年的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大型銀行已經積累了一些數據,並開發風險計量模型,使得壓力測試的基礎更加紮實。今後,大型銀行要根據銀監會去年底發佈的《壓力測試指引》,區別風險種類進行不同頻率的壓力測試,把壓力測試作為日常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
五是要重視流動性風險和其它新型風險。當全球都在討論流動性過剩的時候,美國次貸危機卻導致了“流動性反轉”,由此引發的全球金融市場動蕩越演越烈,受到國際銀行業的廣泛關注。隨著從緊貨幣政策的深入實施,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可能將進一步顯現,各家銀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未雨綢繆、早做準備。
劉明康強調,今年是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的關鍵之年。新資本協議項目組應加快監管規制的進程,基本建立起支撐新資本協議實施的一整套監管規章;組織開展定量影響測算,全面把握新資本協議實施對國內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和銀行體系競爭公平性的影響;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商業銀行全面落實實施規劃,確保取得重大進展。大型銀行是實施新資本協議的主體,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行長要親自上一線,切實加大資源投入,穩步推進實施規劃的落實。
王兆星副主席在會議結束時指出,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各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應把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放在突出、優先的位置,並加強領導和資源配置;同時要抓好目標、進程和質量三方面控制,確保新資本協議實施按計劃、按步驟穩步推進。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三個“對接”:一是把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與各行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對接起來;二是把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過程與各行日常風險管理對接起來;三是把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配套監管規章與風險監管制度建設、日常監管行為對接起來。
銀監會國際部韓明智主任在會上作了工作報告。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渤海銀行分管行領導及新資本協議項目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並交流了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進展情況及今年的實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