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銀監會召開的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明確了2008年大型銀行的案件防控目標,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細化分解工作目標,按行別、省區、地市逐級分解落實,並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銀監會提出,要推進商業銀行強化內控管理,逐一梳理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從系統和制度設計上尋找漏洞並從源頭上加以糾正。對新業務的準入首先要進行制度設計科學性和規範性審核,並實施風險壓力測試。各銀行要強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銀監會強調,要嚴格案件責任的追究工作,重點是百萬元以上案件的責任追究工作。具體標準是:對支行轄內發生一起百萬元案件或兩起五十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長的責任,並按照上追兩級的要求,對上級行主管行長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二級行轄內發生一起五百萬元以上案件或兩起三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級分行行長的責任,並對省行分管行長進行行政處分;一級分行轄內發生一起千萬元以上案件或兩起五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長的責任,並追究上級行分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