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地方政務
 
天津市規範管理民辦學校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3日   來源:天津日報

    12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天津市制定出臺《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規範民辦學校招生、教學、財務管理、安全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引導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誠信辦學,促進天津市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民辦學校要依法組成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學校決策機構並行使職權。要按照規定標準選聘教師,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其專職教師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要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與受聘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合同,與其他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民辦普通高校要嚴格按照市有關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嚴禁超計劃招攬生源。民辦學校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與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學校名稱、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地址、辦學條件、培養目標、招生專業、收費項目及標準、證書發放等事項。

    民辦學校要將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向社會公示。嚴禁民辦學校以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對嚴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的,要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學校要按照辦學開辦資金的5%和學校每年學費收入的3%的比例提取辦學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主要用於學校重大責任事故處理和學校終止時善後事宜的處理,經審批機關同意方可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和侵佔風險保證金及其利息。

    民辦學校不得在辦學許可證載明的地址以外跨區域辦學。民辦學校擅自跨區域辦學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予以取締,並對相關學校依法處罰;因此造成有關個人、法人損失的,民辦學校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鏈結
· 渝規範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招生收費行為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