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最近有關肝素鈉事件的調查相關情況。
美國SPL公司控股的常州凱普公司生産肝素鈉的生産工藝來源於美國SPL公司,産品標準執行美國藥典及美國百特公司的特定要求。其所生産的肝素鈉原料全部出口到美國,由美國SPL公司提供給美國百特公司。生産肝素鈉原料的粗製品生産加工企業分別由美國SPL公司和常州凱普公司進行質量審計,常州凱普公司購入的每批肝素鈉粗製品均符合供貨合同約定質量標準。中國國家藥品檢驗機構--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採用美國藥典(USP30版)標準以及常州凱普公司的企業標準,對常州凱普公司肝素鈉原料樣品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標準的規定。常州凱普公司是化工企業,非藥品生産企業。
美FDA專家用非標準方法檢測出凱普肝素鈉中含有類肝素樣物質,但美FDA尚不能確定該物質與此次不良事件有直接的關係。
中國境內現有23家經過合法註冊許可的肝素鈉原料藥生産企業,其中部分企業肝素鈉原料藥出口。我國未出現類似美國集中的藥品不良事件,在我國境內報告的該藥物不良反應屬於藥物使用中正常不良反應範圍。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從事藥品貿易的企業和組織,應與具有藥品生産經營資質的中國藥品生産和經營企業從事藥品貿易活動。
3月13日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美FDA就美國百特公司肝素鈉藥品不良事件召開了電話會議。雙方互相通報了各自的最新調查進展情況,就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進行了溝通交流。美FDA對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此次調查中給予的支持和合作表示感謝。2007年12月中美兩國簽署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合作協議》對此次肝素鈉事件的調查及信息交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