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天津市召開會議提出,以和諧發展為原則,規範勞務用工管理。據統計,目前,天津市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近35萬人,做好農民工的工作對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範勞務用工管理。推行和深化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區、縣建委,各施工企業都要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所有項目工地都要建立農民工考勤電子臺賬,建立農民工實名製備案信息網絡上傳系統。各施工單位要認真落實《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用工管理標準》,各用工企業除臨時用工外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進一步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堅決依法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完善農民工培訓體系,提升農民工從業素質。2008年將全面推行農民工免費培訓計劃,全年完成農民工培訓5萬人,農民工持證上崗率要達到60%,逐步提高中、高級技術工人比例。對於持證上崗率達不到天津市標準的企業,將限制市場準入。
大力改善農民工生産、生活條件。一方面要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一方面各區縣政府應加大協調力度,提供空置用地或舊廠房倉庫,支持施工企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可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引導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供用工單位租賃。
建立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逐步推行和建立符合建築業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關於天津市建築業特困農民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受理捐贈、基金使用的規範化程序以及相應的監督機制等,將黨和政府關愛農民工的好事做好。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為有困難的農民工提供免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