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審計署發佈了今年第3號審計結果公告——《117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7年度公證審計結果》。這是審計署首次將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
將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對社會公告,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國家審計機關對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為國外貸援款機構提供的一種審計公證服務。將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執行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項目執行單位的整改情況對社會進行公告,符合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規定,有利於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有利於推動國家利用外資政策的實施;有利於促進項目執行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項目貸援款協定的要求;有利於促使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的全面了解、嚴格項目管理和執行中存在問題的解決;也有利於糾正一些部門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內外有別”等不正確做法。
將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對社會公告工作,將按照審計署的規定繼續堅持下去。
本次公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審計署第一次將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以往採用的方式是,每個審計年度結束後,僅將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以審計報告的形式提交國外相關貸援款機構。
二是本次對社會公告的國外貸援款117個項目均為審計署直接審計的、由國家各部委執行或匯總的項目,地方各級政府和單位執行的國外貸援款項目不包括在內。
三是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期較長(多則5至6年),項目執行期內,審計署需要每年審計一次,直至項目執行結束,項目執行期內的審計結果每年都要對社會進行公告。
四是本次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結果公告採用匯總綜述和分項目列表的方式,即綜述了117個項目整體執行結果,又反映了每個項目存在的問題,也表明了項目執行單位的具體整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