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抓不懈 團結治污 認真落實松花江休養生息政策措施
——在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題會議上的講話
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2008年4月1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國務院批准召開的,也是環境保護部組織召開的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剛才,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三省(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分別介紹了轄區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有關負責同志先後講了很好的意見。下面,我就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去年3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任務繁重,刻不容緩,強調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認真落實治理規劃,加大治理力度,嚴格依法監管,務求取得明顯成效。今年2月3日,胡錦濤總書記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治理工作有進展,明確指出還要加大力度,要扎紮實實地抓,持之以恒地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溫家寶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認識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李克強副總理于3月27日批示,要求我們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歷次重要批示精神,強調指出要協調並組織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加快治污進度,強化監督管理,務求取得明顯成效。原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同志多次聽取彙報,要求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加以貫徹落實,要在加快治理流域現有污染源,消除隱患的同時,切實防止新産生的污染,做到防治結合,相關地方要加強領導、落實目標責任,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流域污染治理規劃的落實和實施工作,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時隔不到一年,胡錦濤總書記兩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體現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又為做好這項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深切感受到使命光榮,責任重大。
——要深刻領會加強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戰略意義。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既關係本地區可持續發展,也會影響中俄關係。我們要深刻領會加強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對於全流域的可持續發展和深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戰略意義。松花江是東北人民的母親河,也是東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國家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這一重大戰略的推進與松花江污染防治成效息息相關,三省(區)政府必須把松花江污染防治作為全省(區)環境保護的龍頭工程,緊緊抓住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産業技術升級換代的大好機遇,通過加強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調整經濟結構,轉變老工業基地經濟發展方式,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促振興。同時,松花江是一條國際河流,見證了中俄兩國人民的真誠友誼。俄羅斯是中國的友好鄰邦,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不斷深化,兩國在經濟、能源、環保等領域合作前景廣闊。近年來,松花江流域發生的一些環境污染事件,不僅對沿江群眾生産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也引起了俄羅斯的密切關注。加強流域污染防治,不僅有利於增進中俄兩國友誼,更是展示我負責任國家形象的重要舉措。我們一定要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下大力氣,切實把這件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大事抓緊、抓好,努力實現流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要深刻領會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任務繁重的嚴峻形勢。當前,松花江流域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2007年,松花江流域25個水質斷面的監測結果表明,松花江流域幹流水質為輕度污染,36.4%的斷面為Ⅲ類水質,63.6%的斷面為Ⅳ、Ⅴ類水質;支流為中度污染,8條支流7.1%的斷面為Ⅱ類水質,57.1%的斷面為Ⅳ類水質,劣Ⅴ類佔35.8%。阿什河、呼蘭河、飲馬河、伊通河等支流為重度污染;牡丹江為中度污染;嫩江、洮兒河為輕度污染;雅魯河水質良好。阿什河的哈爾濱阿什河口內斷面、呼蘭河的哈爾濱呼蘭河口內斷面、牡丹江的敦化甩灣子斷面、飲馬河的長春靠山南樓斷面、伊通河的長春楊家崴子大橋斷面為劣Ⅴ類水質。在流域水質不容樂觀,污染治理刻不容緩的同時,一方面流域地區産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一些本應淘汰的落後産能仍未退出市場,污染排放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今年政府換屆後,各地加快發展的熱情高漲,投資衝動強烈,控制新增污染的壓力很大,污染治理任務十分艱巨。
——要深刻領會認真落實治理規劃加大治理力度的迫切性。國務院批復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指導流域污染治理的綱領性文件。治污工程是實現《規劃》目標的物質保障。兩年前,在哈爾濱召開過一次《規劃》論證會,我曾經講過治污工程實施方面,要實行規劃到省、任務到省、目標到省、資金到省、責任到省的“五到省”工作機制。這個機制必須堅定不移地貫穿于《規劃》實施的全過程。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要先行一步,要求縣縣都要建設污水處理廠,為全國其他流域污染治理做出示範。中央財政也將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抓住這一難得機遇,充分考慮東北地區寒冷期長、施工期短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好各項治污工程的建設進度。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治污項目按時開工建設,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正常運行,決不能讓治污項目的建設一拖再拖,決不能讓治污設施成為“豆腐渣”工程,決不能讓建成的環保設施“曬太陽”,決不能讓人民群眾的血汗錢“打水漂”。
——要深刻領會嚴格依法監管的重大責任。嚴格環境執法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監管不力也是環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雖然有法規不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強等客觀原因,但主觀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造成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依然嚴重。有些執法人員把人情看得比國法還大,甚至徇私枉法,淪為環境違法行為的保護傘。胡錦濤總書記要求我們嚴格依法監管;溫家寶總理要求環保部門制定的政策和執行的力度要像鋼鐵一樣堅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樣軟弱。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嚴格環境執法的政治要求和殷切期望。如果我們不能把現有的法律法規用好用足,讓執法不嚴的狀況繼續下去,我們就會辜負黨中央、國務院的重托,必將失信于全國人民,必將成為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歷史罪人。各級環保部門要振奮精神、義無反顧,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環保執法權,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把那些高污染、高排放項目扼殺在搖籃之中;進一步加大落後産能淘汰力度,大幅度削減污染負荷。要想方設法為勇於執法、敢於執法、善於執法的同志撐腰,堅決追究那些玩忽職守、執法犯法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加快環境法律法規的修改,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出臺,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大了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為依法嚴格監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級環保部門要掀起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的高潮。
——要深刻領會抓落實見成效的明確要求。胡錦濤總書記要求我們要扎紮實實地抓,持之以恒地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每句話都有個“抓”字,這是總書記對松花江污染治理抓落實見成效的明確要求,我們一定要銘記在心。這“四抓”不僅是思想路線問題,也是工作方法問題。各地和各有關部門首先要提高認識,在目標任務上抓落實。要把思想統一到胡錦濤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和《規劃》的要求上來,切實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市、區、縣政府,所有排污企業,重點治污工程和水質控制斷面,思想上一心一意不動搖,工作上鍥而不捨不放鬆,作風上真抓實幹不爭論。二要集中全力,在重點治污工程上抓落實。加快重點治污工程建設步伐,促進度、保質量、抓運行,確保建成一個運行一個,充分發揮工程減排效益。三要協調配合,在強化綜合措施上抓落實。陸續出臺價格、財政、稅收、信貸、土地、證券、保險、外貿等環境經濟政策“組合拳”,強化流域污染治理綜合措施,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追究制度。四要真抓實幹,在轉變作風上抓落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大投入,進一步增強環保隊伍素質和能力。在抓落實上看能力,在抓實幹上看素質,在抓細節上看水平,努力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
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松花江流域三省(區)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項部署,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協力推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治污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創新流域治污思路,明確了讓松花江休養生息的六項措施。2007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在吉林省召開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提出了讓松花江休養生息的六項政策措施;會後,經國務院批准,原環保總局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印發了《關於加強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56號),進一步明確了讓松花江休養生息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這六項措施,是治水治污的經驗,是實踐的結晶,是科學的總結,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推動了規劃項目順利實施。《規劃》實施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松花江流域三省(區)共同努力,認真落實減排責任,積極推進治理項目建設,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進展。吉林、黑龍江兩省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讓松花江休養生息”的各項舉措,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截至今年2月底,《規劃》中的222個項目,完成57項,佔規劃項目總數的25.7%;已開工73項,佔32.9%;未動工92項,佔41.4%,其中78項已經開展前期工作;實現投資36.65億元,佔規劃總投資的27.4%。
(三)加強環境監管,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吉林省依法關停了造紙企業93戶,淘汰落後造紙産能12.4萬噸;加大了對糠醛企業的環境監管,暫停了新建糠醛項目的審批。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依法對208家企業實施了處罰,停産治理294家,關停137家,取締46家,搬遷34家。重點督查的34家企業共投入治理資金3.26億元。集中清理整治工業園區環境違法行為,責令8個工業園區、229戶企業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同時,嚴肅查處環境違法違紀案件,吉林省環保局會同省監察廳對4家典型環境違法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遼河墾區管理局環境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黑龍江省開展了松花江流域百日涉水企業專項行動,對石化、化工、焦化、冶煉、造紙、食品、釀造、制藥等重點行業、縣(區)涉水排污企業和新建項目進行了重點整治。加強了對電力、石化、化工等行業的環境監管,淘汰關閉企業116家,對134家企業實施了處罰,停産治理173家,限期治理352家,限期整改215家,清理糾正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13件。內蒙古自治區深入開展了環保專項行動,組成督查組,對興安盟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督查,依法對11家企業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保障了群眾飲水安全。三省(區)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重新劃分和調整。其中,吉林省對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和龍市松月水庫、撫松縣大蒲春河以及大安市地下水等4個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了區劃調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全部排污口,停批、關閉二級保護區新擴建項目27項,整治排污企業22家,初步解決了新立城水庫藍藻污染問題;加強備用水源建設,重點實施了白城市引嫩入白、老龍口水利樞紐等四項重點供水工程;根據水源地分佈情況及建設條件,規劃7個重要城市擬建應急備用水源地工程。黑龍江省取締關閉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排污口34個,停批、關閉新擴建項目9項,整治排污企業2家,清理裝卸垃圾、油類等碼頭4個。內蒙古自治區取締了一級飲用水源地內所有排污口,加大了河流源頭植被保護力度,劃定保護區,封育保護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在污染嚴重的海拉爾河和雅魯河上遊兩岸實施了天然林保護工程。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和通遼市制定了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和水源地保護管理辦法。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水平。國家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項目和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項目下達三省(區)經費約1億元,強化了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黑龍江省成立了松花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督查機構,增加省級環境執法編制10人,專門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督查工作。哈爾濱市、佳木斯市實行了市以下縣區環保部門垂直管理。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成立了東、西部兩個督查中心,各增加編制10人。同時,我部東北環保督查中心進一步充實了應急調查工作的人員和裝備,提高了應急預警防範水平,加大了對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制度。簽署了《吉林黑龍江兩省松花江流域環境應急協調機制協議》,初步建立了兩省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為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黑龍江省在大慶分別舉行了松花江溢油應急演練和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應急實戰綜合演練,全方位檢驗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裝備水平和處置能力,引導企業建立了一批裝備完善、技術精良、反應快速的污染事故處置隊伍。
(六)落實治污責任制,污染減排取得了實際成效。三省(區)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分別制定了《200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各級政府層層簽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分解減排指標,並將總量削減目標作為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落實減排責任制。吉林省建立了企業減排臺賬,完善減排檔案,由市級環保部門定期調度。黑龍江省起草了《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針對不同行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分類推進減排工程;加快城鎮、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力促企業污水循環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目前,三省(區)正在開展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工作,加強了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
在充分肯定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一是治污項目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對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還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到位,造成省市一級項目進展相對較快,縣區一級項目推進緩慢。一些地方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工業治污項目進展較快,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項目和重點區域防治項目進展較慢。吉林、黑龍江兩省規劃的126個工業項目中,已建成53個項目,而96個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項目和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僅建成4個。二是企業違法排污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最近,東北環保督查中心對吉林、黑龍江兩省松花江治污工作進行了督查,共對120個污染源進行了採樣監測,有49家超標排放,超標率為40.8%,其中黑龍江省43.9%,吉林省34.2%,與去年同期檢查相比超標率都下降了一半左右,雖然有了很大進步,但超標現象仍然比較嚴重。一些企業違法排污問題還相當突出。三是環境風險隱患較多。流域大部分縣級環保部門執法能力不足,監測監管手段落後,資金短缺,專業人員匱乏,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三省(區)尚未建立化工、石油等高危企業環境隱患和風險數據庫,一些企業環境應急體系不健全,應急處置設施不完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和風險依然存在。
三、堅決落實松花江休養生息各項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讓松花江休養生息,我再提幾點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團結治污。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責任在三省(區)地方各級政府。要堅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的要求,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市、縣長責任制,把出入境斷面水質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並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協調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是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一項重要職責。今後,我們要不定期地召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影響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報請國務院決定。這要作為一項制度定下來。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的協調意見,搞好綜合協調,各司其職,知情出力,密切協作,團結治污。
(二)加大規劃執行情況年度考核評估力度。我部將加強《規劃》實施考核工作,在落實目標責任制上下大氣力、真功夫。要將污染減排考核與《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挂鉤,對規劃任務、工程措施和跨界水質實行年度目標管理。三省(區)政府在認真落實好《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工程措施的同時,可以著手開展中期評估,為制定下一個五年或十年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評估中如果發現未列入“十一五”規劃但對松花江水質影響較大的項目,各地可組織進行論證篩選,按程序上報我部,我部將商有關部門予以研究解決。
按照《規劃》要求和三省(區)治污工作實際情況,我們確定了2008年度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質、總量和工程三項考核目標,其中水質目標要求在不斷流和上遊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松花江流域水質有所好轉,內蒙古的12個和吉林的2個跨省界出境斷面水質基本達到《規劃》目標,松花江入黑龍江斷面(匯入國際界河)水質基本達到《規劃》目標;總量目標要求三省(區)C O D 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均削減5%,內蒙古控制在4.4萬噸,吉林控制在25.0萬噸,黑龍江控制在45.1萬噸;工程目標要求三省(區)規劃項目建成投運率均不低於50%,省轄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均不低於50%,內蒙古項目開工率不低於85%,吉林和黑龍江兩省開工率100%。
三省(區)政府要把完成上述考核目標所必需的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市、區、縣政府,所有排污單位、重點治污工程和跨界水質斷面,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今年,我們將在吉林省開展試點的基礎上,擬定《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辦法及指標解釋》,我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評估領導小組,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評估組,重點從治污工程實施進展、水質變化情況、污染減排、綜合治理、環境監管等方面,對《規劃》執行年度情況進行評估。吉林省要在我部指導下,積極開展試點,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對評估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于2009年第一季度在全流域推廣實施,按照考核目標的要求,對2008年度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考核評估結果報國務院。
(三)強化對松花江休養生息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按照《關於定期開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環辦函〔2007〕620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監督檢查,重點督促檢查《關於加強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要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調度辦法》,對《規劃》實施情況和松花江休養生息的六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督查督辦和定期調度,每月向我部報告,督促各地方按時完成治污任務。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以前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行為,要開展後督察;對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嚴重的排污企業,國家將實行掛牌督辦;對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工業企業,一律實行停産治理;對未按期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項目的地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
(四)積極組織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環境保護培訓。為切實提高地方政府領導幹部對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落實領導責任制,我部將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2008年中央組織部委託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抽調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參加專題研究班計劃〉的通知》(組通字〔2008〕7號)的要求,做好對松花江流域各地黨政領導幹部的環保培訓工作。計劃於今年8月,在哈爾濱市舉辦“松花江流域水環境管理專題研究班”,培訓對象為松花江流域縣(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市)長,培訓內容包括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國家水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節能減排及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等。
(五)開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753”專項行動。“7”就是強化7個重點城市污染防治工作。哈爾濱、吉林、長春、牡丹江、齊齊哈爾、大慶和佳木斯7個城市年廢水排放量超過1億噸、COD排放量約佔松花江流域排放總量的68%。以上述7個城市為重點,督促其率先落實《規劃》任務。
“5”就是以阿什河、呼蘭河、飲馬河、伊通河和牡丹江5條河流為重點,狠抓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
“3”就是重點開展3個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對存在飲用水安全隱患的黑龍江哈爾濱市四方檯水源地、吉林梅河口市海龍水庫、內蒙古興安盟綽爾河水源地3個飲用水源地開展專項檢查,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同志們,黨中央、國務院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全國人民高度關注,國際社會高度關切。我們希望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深化松花江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切實落實休養生息政策措施,為全國水污染治理起到示範帶頭作用。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齊心協力,真抓實幹,確保如期實現“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標。(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