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雲貴川藏渝五省市區及相鄰的陜、甘、新、桂、青、鄂共計1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環保局代表,在成都市簽署《西南地區及其相鄰省區跨省流域(區域)水污染糾紛協調合作備忘錄》。此舉標誌著西南地區率先在全國建立區域水環境安全糾紛協調機制,為更好地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和處置跨省水環境污染糾紛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礎。
流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上遊的環境污染直接影響中下游,局部的生態保護關係到全流域。2007年,環境保護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先後成功協調處置陜川、川渝、湘黔等交界地區4起較大的跨省界水環境污染糾紛。中心主任馬寧認為,現行的按行政區域分割治理的管理體制和各自為政的治理格局,已無法適應以流域為整體的水環境保護要求,更無法有效解決跨界水環境污染糾紛問題。
根據此次簽訂的備忘錄,11個省市區將建立聯絡會商、信息通報、聯合採樣監測、聯合執法監督、敏感時期預警、協同應急處置、協調處理糾紛、跟蹤協調督辦八大制度。(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