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印發《縣域經濟發展激勵獎勵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從今年起,這項新的獎勵辦法將對為促進四川經濟快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縣(市、區)領導班子給予獎勵,其中,最高獎金為100萬元,其次為80萬元和60萬元。實施此項獎勵,目的是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進一步調動各地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考核4項指標 獎前20名
根據《暫行辦法》,此項考核獎勵的範圍是全省所有縣(市、區),考核內容包括4項指標,即GDP增幅、入庫稅收收入增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並分別佔30%、30%、20%、20%的權重。獎勵對象為考核結果排名前20位的縣(市、區)領導班子。獎勵標準按當地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完成情況確定為3個檔次: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80萬元,低於5億元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
數據説話 不搞評議
據了解,此項獎勵的獎金用於獎勵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每次考核獎勵在每年年終後進行(即次年對上年獎勵對象進行獎勵)。考核時,由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人事廳組成考核小組負責考核工作,考核以省統計局的數據為依據。考核結果經考核小組共同審核後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由省委、省政府給予獎勵。《暫行辦法》特別規定,此項考核主要看實際的發展成效,以考核結果為依據,不搞評議。
重大違紀行為一票否決
《暫行辦法》規定,如果縣(市、區)領導班子及成員出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實施此項考核獎勵時將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如果出現為套取獎勵資金而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收回獎勵資金並對違紀違規負責人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處理。
《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省直部門、市(州)和縣(市、區)對受獎者不得重復獎勵;未經省政府批准,也不得自行設立其他任何物質性獎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