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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發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十一五"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十一五”指導意見》是依據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的,主要明確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方向和重點,引導市場主體價格行為,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十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回顧

    “十五”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收費熱點問題,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間,價格收費專項檢查取得顯著成效,市場價格監管取得重點突破,突發價格異動得到妥善處置,監督檢查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價格舉報建設跨上新臺階,價格社會監督網絡日趨完善,價格誠信建設邁出可喜步伐,輿論監督引導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價格執法隊伍建設呈現新的面貌。

    五年來的實踐證明,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堅持“服務大局、圍繞中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必須堅持“依法治價、提高水平”,必須堅持“開拓創新、與時俱進”。

    當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對隱性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價格服務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價格執法難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價格監管法規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價格執法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十一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價格監督檢查要切實肩負起落實宏觀政策、規範價格秩序、創造良好環境、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責,圓滿完成“十一五”各項工作任務。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任務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拓寬監管思路,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果,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管理體制不斷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促進新農村建設,促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

    ——堅持價格監管與價格服務並重;

    ——堅持落實價格政策與監管價格行為並重;

    ——堅持監管常規價格違法行為與監管隱性價格違法行為並重;

    ——堅持運用傳統監管方法與開創新型監管方式並重;

    ——堅持治標與治本並重;

    ——堅持突出重點與抓好全局並重;

    ——堅持抓任務與抓隊伍並重。

    3.主要目標

    ——全面落實價格調控監管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方案,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進一步提高突發價格異常波動應對能力,進一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價格環境;

    ——教育、醫藥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價格、收費行為進一步規範,群眾對不合理負擔的反映有所減少;

    ——市場價格秩序進一步好轉,市場價格監管規則更加完善,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取得明顯突破,明碼實價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價格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價格服務進萬家”全面推開,價格社會監督網絡體系進一步健全,宣傳諮詢、信息服務深入人心,廣大群眾維權意識不斷提高;

    ——價格監督檢查方式方法不斷創新,電子政務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價格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建立;

    ——價格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價格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價格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二、“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保障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順利推進

    配合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加強對資源性産品價格的監管,保障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方案的貫徹落實。

    ——加強成品油、天然氣價格監管,為促進油氣價格改革服務。配合石油和天然氣價格改革,適時組織開展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檢查,監督檢查成品油價格和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嚴肅查處擅自提高銷售價格,以及借價格調整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成品油、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為建立反映市場供求變化和資源稀缺程度的石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服務。

    ——加強電力價格監管,為促進電力價格改革服務。配合電價調控和市場化改革,適時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專項或重點檢查,落實分行業差別電價、分時段峰谷電價和煤電聯動等調控政策,嚴肅查處不執行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電加價水平的行為,查處越權出臺電價政策、擅自給予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的行為,查處降低或變相降低上網電價、擅自提高銷售電價的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電價秩序,保證電價改革方案順利實施,促進結構調整和國民經濟協調平穩發展。

    ——加強水價監管,為促進水價改革服務。配合水價改革,組織開展水價檢查,重點檢查城市水價和農用水價,嚴肅查處違反水價規定以及價外亂收費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行為。積極落實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推動建立能夠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以及供水和污水處理成本、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水價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使用。

    ——加強土地價格監管,為促進土地價格改革服務。配合土地價格改革,組織開展土地價格檢查,重點查處低價或變相低價出讓土地的行為,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減免徵地補償費用的行為,促進反映土地市場供求和土地價值、反映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狀況價格機制的形成。

    (二)促進環境保護價格政策全面落實

    加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

    ——加強對環境保護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確保排污治理收費政策的落實,推動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改革,促使企業和消費者從源頭上採取減少污染的措施,嚴肅查處不執行環境保護收費政策的行為。

    ——加強對治理污染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發電企業享受國家脫硫加價政策但不按規定脫硫的行為,查處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領取政府補貼但不按標準處理污水、處理垃圾的行為,查處行政機關截留、挪用污水處理費收入、垃圾處理費收入導致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的行為,保障治理污染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非資源性壟斷行業價格監管

    按照促進發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開透明的原則,規範壟斷行業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加強鐵路、民航等運輸價格監管。密切關注運力供求和價格動態,適時組織開展全國鐵路運輸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鐵路運輸價格、運雜費、延伸服務費等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特別是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運輸糧食、化肥的價格和收費的檢查,嚴肅查處借運力緊張之機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密切關注民航運輸市場供求和運價動態,加強對民航運輸價格的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規定基價和浮動幅度的行為。

    ——加強通信服務收費監管。在試點檢查基礎上,組織開展全國性或區域性通信服務收費行為重點檢查,依法查處不按照規定通信項目和標準收費以及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違法行為,查處增值服務領域存在的強行定制、引誘定制相關服務並收費的行為,嚴厲打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加強與通信産業部門的溝通和協商,研究新問題、新情況,促進通信服務收費政策完善,推進通信企業誠信建設。

    (四)規範涉農價格收費秩序

    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繼續加強涉農價格收費監管,進一步規範涉農價格收費秩序,促進農民增收減負。

    ——加強對農資價格和農業生産性費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好春耕季節農資價格檢查,堅決制止亂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穩定農資價格,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生産積極性。組織好非春耕季節農資價格市場巡查。積極探索改革化肥價格監管的思路,研究構建穩定農資價格的長效機制。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農業用水、用電價格等農業生産性費用檢查。

    ——加強對農産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夏秋農産品收購季節,要適時組織對糧食、煙葉等重要農産品收購價格執行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規定收購價、壓級壓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穩定農産品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春節、五一、十一節日期間,適時開展全國性或區域性糧食銷售價格檢查,維護糧食銷售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因品種結構和區域失衡引發糧食市場銷售價格大幅波動。

    ——加強對涉農收費的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對涉農收費的監管,重點部署對教育、國土、建設、計生、民政、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堅決制止涉農亂收費,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研究涉農收費監管長效機制。

    (五)著力加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監管

    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價格收費問題入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加強對教育收費的專項整治。保障義務教育“一費制”和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免除學雜費政策的落實。嚴格落實高中擇校生“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整治以改制為名,通過“假民辦”、“校中校”、“校中班”等方式亂收費的問題。重點檢查大學開辦的二級學院、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收費,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制定並實施《學校收費自查監督辦法》,將監督檢查的關口前移,增強學校的自律意識。

    ——加強對醫藥價格的專項整治。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藥價格改革,抓好對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醫療機構的年度檢查工作。結合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農村和城市社區醫藥價格行為。逐步建立醫藥機構自查自糾制度,建立醫藥機構價格信用檔案,規範藥品明碼標價、醫療服務收費公示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單制”,鼓勵和方便群眾參與監督。

    ——加強房地産價格監管。根據房地産市場供求及價格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全國性專項檢查或區域性專題檢查,重點檢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廉租住房租金政策執行情況,嚴厲打擊房地産市場中虛假標價、哄抬房價等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以及價外亂收費行為,制止房地産開發、銷售中的亂收費,保證房地産價格調控監管政策落到實處。

    ——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監管。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物業服務收費檢查,重點檢查政府規定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約定服務收費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反規定、違反承諾收費的行為。結合價格服務進社區活動,抓好物業服務收費公示制度,促進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規範和自律,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社區。

    ——加強殯葬收費監管。組織開展殯葬收費檢查,重點查處不執行政府規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為以及各種亂收費行為。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研究制止殯葬行業暴利行為的地方性規定。

    (六)整頓規範涉及企業的收費秩序

    按照中央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整頓和規範涉及企業的收費秩序,特別是要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投資和生産經營環境。

    ——加強對涉及企業收費的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涉及企業收費檢查,重點檢查交通、建設、國土、環保、勞動、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電力、通訊、供水、供氣、供暖等壟斷行業的收費行為,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費的行為,制止將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服務收費或利用協會、仲介機構繼續收費的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規範政府制定收費政策的行為。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行政許可法、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以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省級政府批准的規範性文件,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出臺收費項目和標準,隨意減免收費的行為。地方政府依法承諾的減免收費,必須嚴格履行承諾。

    ——完善涉及企業收費公示制度。將與企業投資建設和生産經營密切相關的建設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技術監督、勞動管理、標準計量、供水供電等收費項目和標准予以公示,提高涉及企業收費政策的透明度。收費機關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和標準,並在機關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發揮價格社會監督網絡作用,推行涉及企業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收費公示牌(屏、欄)的日常維護,確保收費公示制度落到實處。

    ——逐步推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所有收費的行政機關及其授權單位,向企業收費時必須出示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必須使用法定的收費票據,必須填寫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企業交費登記卡》,逐項填寫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時間、收費依據、收費金額、收費許可證號等,增強對涉企收費的事前監督。對不填寫登記卡的,企業有權拒絕交費,並可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七)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

    按照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營造良好的經營和消費環境。

    ——繼續組織開展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行動。根據不正當價格行為表現形式,確定年度檢查重點。加強對商業促銷和通信等行業價格欺詐的整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並查處市場寡頭壟斷定價、串通定價行為,低價傾銷行為,哄抬價格行為,價格歧視行為以及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行為等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加強節假日市場價格監管。結合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組織開展節假日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重點檢查景點門票價格、旅遊價格、停車收費、交通運價等,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靈敏作用,及時查處並向社會公佈侵害群眾利益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規則。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管。總結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有效做法,借鑒國外監管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成功經驗,完善對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監管的規則,提高監管水平。

    (八)防範和妥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按照國家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應對突發價格異動的能力,積極防範和妥善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研究完善應急預案。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明確價格應急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目標任務和應對措施,切實提高應急工作效果。

    ——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世界經濟形勢和動態,積極防範國際市場供求變化引發的價格異動。密切關注颱風、暴雨、海嘯、地震等自然災情預報,積極防範自然災害引發食品、藥品、建築材料等一些生活必需品出現的價格異動。密切關注疫情、社情預報,積極防範衛生、就業、安全等領域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動。

    ——健全預案啟動機制。科學分類預警信息,合理設置警情級別,暢通應急指令傳遞系統。一旦出現價格異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發生異動商品價格檢查和巡查,嚴厲打擊各種亂漲價、亂收費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運貨源,平抑市場價格波動;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向社會説明情況,消除群眾恐慌心理。

    (九)積極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

    適應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機關的需要,大力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強化價格公共服務職能,把價格服務工作做到企業和群眾身邊,為社會提供廣泛的價格服務。

    ——拓展服務領域。把價格工作由主要制定和監督壟斷行業價格、治理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行為等延伸到為農戶、社區、企業、學校、醫院、商場、景區服務等領域。

    ——豐富服務內容。結合城鄉價格監督網絡、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價格舉報、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企事業物價員隊伍建設、價格誠信建設等工作,向消費者、經營者提供保障知情權、參與權、投訴權的服務,提供增強市場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的服務,提供市場行情和價格信息的服務。

    ——改進服務方式。注重為監管對象提供服務、寓服務於監管之中,探索建立預防、服務在前,監控、查處在後的工作模式,在城市依託社區價格服務站和社區價格義務監督員,在鄉村依託鄉鎮價格服務站和農村價格義務監督員,在企業單位以物價員隊伍為支點,在事業單位以財務人員為支點,構建社區、農村、企事業價格服務網絡。

    ——落實服務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一把手親自挂帥、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牽頭主辦、其他職能處室通力合作、齊抓共建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到目標任務明確、方案措施可行、職責分工到位、定期督促落實。

    ——鞏固服務成果。要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建立價格服務宣傳推廣制度、工作聯絡制度、部門聯動制度、目標考核評比制度、服務效果反饋制度,以制度保服務,以服務促制度,促使活動制度化、規範化、長期化,確保價格服務工作持續有效地開展下去。

    (十)打造12358價格舉報品牌

    高度重視價格舉報工作在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中的地位,加強價格舉報硬體和軟體建設,充分發揮價格舉報提供違法線索、反映社情民意、解釋價格政策、排解價格糾紛的作用,打造“執法為民”的品牌。

    ——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完善價格舉報工作制度,細化價格舉報的接待、受理、辦理、答覆、復查、復核等工作規則。按照工作規則的要求,嚴格處理舉報事宜,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健全舉報機構。高度重視價格舉報機構建設,積極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健全價格舉報中心,保證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推行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領導兼任舉報中心負責人制度,加強對價格舉報機構的領導。

    ——充實舉報力量。選配一些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幹充實到價格舉報中心,提高價格舉報工作質量。

    ——提高處置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價格舉報快速反應機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條件的地方要在省以下建立價格舉報計算機管理系統,率先在價格舉報工作中實現電子化、信息化管理。改進舉報工作裝備,保障舉報工作辦公條件。

    ——擴大舉報影響。制定宣傳推廣計劃,加大宣傳力度,在標價簽和公示牌上印製12358價格舉報電話,定期或不定期製作宣傳諮詢節目,提高價格舉報的知名度,擴大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社會影響,增強群眾對價格舉報的信任感,樹立價格舉報的品牌形象。

    (十一)大力推進經營者價格誠信建設

    價格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市場價格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規範經營者行為的有效途徑。

    ——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按照經營者參加、消費者評價、政府引導、社會監督的基本思路,繼續開展“價格信得過”、“價格誠信單位”等多種形式的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科學制定標準,嚴格評價程序,擴大參加範圍,提高活動效果。完善價格誠信社會評價機制,規範和引導社會仲介組織發揮作用,增強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繼續推進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完善明碼標價制度和價格公示制度,提高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的覆蓋面和準確度。大力倡導明碼實價,引導經營者規範降價、打折、返券等價格優惠銷售行為,進一步提高明碼實價覆蓋率。

    ——建立價格誠信信息記錄。建立經營者價格誠信檔案,收集、整理、記錄經營者正反兩方面的價格誠信信息,把屢查屢犯或情節嚴重者列入特殊檔案,重點監管。加強價格誠信立法,建立價格誠信信息記錄公佈制度。加強與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的協調,將價格誠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庫。

    ——加強價格誠信宣傳和引導。配合推進企事業物價員建設,採取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經營者價格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弘揚守信單位,曝光失信單位,不斷提高經營者的誠實守信意識和價格自律意識,促使經營者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平、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整合價格誠信工作的社會資源,加強與宣傳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信用管理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單位的協作,形成合力。

    三、落實“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任務的保障措施

    實現“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任務的保障措施是:

    (一)加強法制建設

    法制建設是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法制建設,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法規體系,健全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全面推進價格監督檢查依法行政工作。

    ——健全價格監督檢查法規體系。結合價格監督檢查實踐和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研究制定《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則》,細化、完善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法規、規章。改進立法工作,擴大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推行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價格執法行為。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確保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加強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建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定期評估制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起草並經政府發佈的規章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省以下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加強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實行重大案件上報審核制度。加強對價格行政執法具體崗位的監督,實行檢查、審理、執行“三分離”的相互制衡機制。

    ——做好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復議、訴訟機構建設。完善行政復議、訴訟工作制度,積極探索行政復議、訴訟工作的方式,提高行政復議、訴訟工作水平。對價格處罰引發的行政訴訟,要積極出庭應訴、答辯,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行政判決和裁定。

    ——健全價格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加強對行政措施、行政處罰案卷的管理,嚴格落實立卷、歸檔等有關規定。堅持定期案卷評查與日常抽查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案卷質量。案卷評查應突出價格行政處罰程序的考核,確保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事先告知、聽證等陳述申辯的權利以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中説明理由。

    (二)強化輿論宣傳

    高度重視價格監督檢查輿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提升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效果。

    ——豐富輿論宣傳的內容。建立價格監督檢查新聞發佈制度,及時發佈價格收費檢查專項行動、價格誠信建設活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等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和效果,擴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影響。樹立和宣傳遵守價格法規、誠信經營的正面典型,公開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營造誠信守法光榮、失信違法可恥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氣。

    ——改進輿論宣傳的形式。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宣傳手冊等傳統媒介,積極利用互聯網絡、手機短信等新型媒介,採取宣傳專欄、諮詢熱線、網上嘉賓訪談等方式,宣傳價格法規政策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加大輿論宣傳的力度。制定輿論宣傳年度計劃,確定宣傳主題,增強宣傳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擴大價格監督檢查效應。

    (三)抓好隊伍建設

    完成新形勢下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任務,必須抓好隊伍建設,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價格行政執法隊伍。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業績評價指標體系。在繼續考核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數量、實現經濟制裁金額等指標的基礎上,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及時處置價格異動、規範市場價格秩序、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作為衡量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

    ——加強幹部學習培訓工作。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經濟、價格、會計、統計、法律、計算機等知識,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重大專項檢查之前,組織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熟悉相關業務流程,提高檢查人員依法辦案的水平。加強綜合統計、舉報諮詢、信息宣傳、法制建設等業務工作的培訓,辦好全國檢查局(所)長培訓班。實行檢查局(所)長任職培訓和檢查幹部上崗培訓制度。

    ——繼續推進規範化價格監督檢查局(所)創建活動。按照堅持標準、逐步推進、嚴格考核、加強管理的總體要求和分級組織、分級管理、有上有下的指導原則,繼續推進規範化價格監督檢查局(所)創建活動,提高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水平。

    ——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辦好簡報,交流經驗,加強對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努力提高基層工作水平。抽調基層幹部參與重大課題調研,組織開展交叉檢查和聯合辦案,加強案件督辦,提高辦案效果。完善基層聯絡工作制度,發揮基層聯絡單位的作用。

    (四)加強基礎建設

    基礎建設是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前瞻性工作,也是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保障性工作。

    ——加強形勢分析。定期組織價格監督檢查形勢分析,科學判斷價格走勢,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深入分析價格違法行為的特點和趨勢,增強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規律性認識。

    ——加強調查研究。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圍繞領導關心、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收費問題,開展專題調研。組織重大專項檢查調研,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和有效性,提高檢查的效果。組織重大立法項目調研,提高立法的質量。重視調查研究和課題研究成果的交流和運用,提高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整體水平。

    ——改進統計工作。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的領導,選配工作責任心強、嚴謹細緻的業務骨幹從事統計工作。完善統計報告制度,研究調整統計項目和指標,加強統計信息報送網絡建設,提高統計數據報送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統計分析。建立統計工作考核和激勵機制。

    ——強化政務信息工作。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指導,定期提出政務信息選題要求和工作計劃。努力提高政務信息質量,切實做到主題突出、事實準確、分析透徹、建議可行。抓住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問題,拓寬信息來源渠道。建立政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評比。

    ——加強工作創新。不斷創新價格監督檢查理念,通過理念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方式創新和手段創新。樹立“服務型監管”的工作理念。建立重點壟斷行業定期抽查、重點企業價格執行情況定期報告和價格收費自查監督的工作制度。探索距離監管、事先防範、事後回訪的工作方式。利用現代科技成果革新工作手段,推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信息化、電子化、網絡化,建立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網絡平臺,總結、推廣電子檢查技術。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振奮精神,開拓進取,紮實工作,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十一五”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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