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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將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環境監管和現場監督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5日   來源:新疆日報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局了解到:從即日起,新疆各地環保部門將依法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環境監管,並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掌握上市公司環保基本情況,督促其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污染治理工作,不斷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記者了解到,2008年自治區環保局將對上市公司核發排污許可證,凡在新疆從事工業生産經營活動的上市公司,必須在4月30日前按規定向自治區環保局申報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基本情況。自治區環保局將對按期申請審核的上市企業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審核的核發《排污許可證》。對未完成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和污染治理任務、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上市公司,依法查處並通報證券監管機構;對逾期未向自治區環保局申報進行環境保護年度審核和報送申報材料的上市企業,將通報證券監管機構,並在今後不予辦理該公司上市環保審核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同時,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定期向銀行系統通報企業守法情況。

    據介紹,除了公司基本信息之外,“上市公司環保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名稱和年用量、年燃煤量、“三廢”主要污染物(包括其名稱、種類、數量、排放濃度和排放去向及環保處置情況)、主要環保設施名稱和處理規模及年運行天數、2008年—2009年環保污染治理工作計劃等。

    自治區環保局要求新疆各上市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含總部在疆外,分、子公司在新疆的企業),必須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已完成可研立項的治理項目務必于2008年10月底前投入運行,其餘應治理、整改項目必須于2009年10月底前投入運行,主要污染物要穩定達標排放並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李華 楊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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