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從三個方面加大對垃圾污水處理産業化的扶持力度: 在用地方面,規定可以通過行政劃撥取得項目用地,也可以通過有償出讓方式取得項目用地。 在用電方面,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用電按大工業用電價格,尖峰、高峰時段不上浮,低谷時段下浮50%(原規定低谷時段下浮60%)。 在資金補助方面,對欠發達地區的省裏補助標準,污水處理廠規模每萬噸和垃圾處理規模每100噸由原來100萬元調整為130萬元,國家發改委也對實行産業化運作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給予預算內資金補助。福建省還將對污水處理項目在省政府確定的時限提前建成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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