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調整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
關鍵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08[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7]11號)的有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包括立式或臥式加工中心、龍門式加工中心(含龍門鏜銑床)、數控車床(含車削中心)、重型數控臥式車床(含車削中心)、大型數控立式車床(含車削中心)、數控銑鏜床(含銑鏜加工中心)、數控滾齒機、數控插齒機、數控剃齒機、數控磨齒機、數控閉式機械壓力機及大型多工位壓力機、數控激光衝壓切割複合機、數控不落輪車床、柔性製造系統,功能部件包括數控裝置、高速電工軸(加工中心)、數控動力刀架、數控回轉工作臺、滾珠絲杠副、直線滾動導軌、自動換刀裝置,上述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的具體技術規格和要求見附件。
提出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從事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設計試製能力;2、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3、有較強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産製造能力;4、已有明確的市場對象和較大用戶群;5、企業數控設備或功能部件年銷售量一般應大於100台/套,企業研製生産初期年銷售量可適當下調,重型數控設備和超精密數控設備年銷售量不限等。
三、享受退稅政策的進口零部件目錄詳見附件。今後退稅商品清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內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如需進口附件中關鍵零部件,可按照財關稅[2007]1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五、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以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以下同),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財政部2007年第2號公告)通用設備第十類第(一)、(二)、(三)款所列的自用機床和壓力成形機械,一律徵收進口關稅,仍可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可享受《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上述自用設備,在2008年11月1日前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後對上述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上述自用設備,一律徵收進口關稅,仍可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中西部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上述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上述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述兩款執行。
附件: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關鍵零部件退稅商品清單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