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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執行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21日向媒體通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7年度執行情況。他説,2007年,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沿淮四省政府加快治污工程建設,創新工作機制,嚴格責任目標考核,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淮河總體水質與2006年相比保持穩定。

    這位負責人説,2008年2月25-28日,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聯合組成四個核查組,分別對沿淮江蘇、安徽、山東和河南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5-2010年)》(以下簡稱《目標責任書》)2007年度執行情況進行了核查和評估。目前,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十五”計劃》)的488項治污工程,已完成415項,完成率85%。加上“十五”計劃之外的項目,淮河流域目前共建成191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形成處理能力約747萬噸/日;列入《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點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規劃》(以下簡稱《工業廢水治理規劃》)的381項治污工程已完成264項,完成率69%。淮河總體水質與2006年相比保持穩定。

    這位負責人通報了四省《目標責任書》具體指標完成情況:

    一是治污工程項目進展情況。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2007年,山東、江蘇、河南三省《“十五”計劃》、《工業廢水治理規劃》中治污工程項目完成率應達到90%,安徽省應達到85%。經逐一核查,山東、河南、江蘇、安徽《“十五”計劃》治污工程項目完成率分別為92%、88%、79%和68%,《工業廢水治理規劃》治污工程項目完成率分別為98%、38%、76%和38%。除山東外,其餘三省均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

    二是跨省界斷面水質情況。流域內25個跨省界斷面,以高錳酸鹽指數或COD評價,共有24個斷面達標,與2006年持平。以氨氮評價,共有21個斷面達標,比2006年增加了2個斷面,綜合達標率84%。其中,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綜合達標率分別為100%、100%、89%和70%。

    三是污染物總量控制情況。2007年,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四省COD實際入河量分別為20.8、9.0、11.8和15.1萬噸,氨氮入河量分別為1.3、2.4、1.0和1.2萬噸,均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

    四是綜合整治工作情況。2007年,山東、江蘇、安徽和河南四省排污單位廢水綜合達標率分別為89.7%、89.0%、79.9%和78.6%;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分別為79.0%、78.3%、76.4%和66.4%(《目標責任書》要求大於75%);城鎮污水徵繳率分別為90.2%、95.8%、79.0%、93.6%。省轄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除安徽為43.2%外,其餘三省均在70%以上;縣級市市區(縣城)所在鎮污水處理率除安徽為17.0%外,其餘三省均在50%以上,安徽省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除河南外,其餘三省城鎮污水處理單位均完成改制。

    五是環境監管情況。淮河流域內排污企業基本做到持證排污,山東、河南、江蘇、安徽重點污染源及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安裝率分別為100%、100%、98%和80%。

    這位負責人指出,雖然四省治淮工作取得了新進展,但總體上看,淮河水質仍屬中度污染,與《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要求和沿淮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部分出境斷面氨氮污染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河南省渦河鹿邑付橋閘、穎河沈丘紙店、泉河沈丘李墳以及山東省西邳蒼分洪道西偏泓4個斷面不達標,氨氮為主要污染因子。江蘇奎河黃橋斷面不達標,COD為主要污染因子。

    二是部分治污工程還需加快進度。《“十五”計劃》和《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規劃》項目總計有89項工程處於調試運行階段,43項在建,還有58個項目未開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規劃》項目完成率較低。

    三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削減污染效能仍有待提高。淮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不配套、負荷率不高、技術人員少和運行管理不太規範等問題仍普遍存在。部分已建成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設施建設滯後,改造任務艱巨。城市污水處理收費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四是環境監管能力依然不足。淮河流域市縣環保部門執法水平和技術手段相對不足,環境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環境執法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環保工作的新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為進一步加強淮河流域治污工作,2008年,沿淮四省重點要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第一,統籌考慮淮河治污與污染減排工作。在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政策、資金等方面重點向淮河“十一五”規劃項目傾斜。將減排目標考核和治污目標考核緊密結合,減排總量的核定與流域水質改善挂鉤。

    第二,強化氨氮污染控制。加大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産,切實降低氨氮排放量;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引導地方實施更為嚴格的氨氮排放標準,嚴格控制審批向淮河干流及支流排放含氮污染因子新建項目。

    第三,監督規劃項目加快實施進度。四省要抓緊編制淮河“十一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細化和分解規劃任務,加快實施規劃項目。

    第四,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加快和完善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除磷、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和城鎮污水處理率。

    第五,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工作。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環保一線執法水平和技術手段。組織開展對排污單位的明查暗訪,對典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依法實施上限處罰。對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行業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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