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據了解,這也是我國自實行礦業權管理以來進行的第一次系統實地核查工作。
《通知》提出核查工作的目標是,對全國範圍內(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的礦業權現狀進行實地核查,核準礦業權實際範圍,摸清礦業權分佈現狀及規律,及時糾正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更新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數據庫,使礦業權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
根據《通知》部署,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分為核查準備、野外實測、問題處理、成果驗收4個階段。基本內容為:確定礦業權實地核查的基準數據;獲取礦業權勘查開採活動的二維或三維坐標,與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上的坐標進行對比核實,同時,對礦業權其他相關數據一併核查,對礦業權交叉、重疊等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對實地核查階段形成的數據進行綜合和驗收。實地核查範圍為2008年6月30日前設置的有效礦業權;以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數據庫的數據為基礎,以單個探礦權、採礦權為實地核查對象;重點核查內容要通過現場實測進行核實,包括礦區範圍、開採標高、主採礦等;實地核查的工作重點是室內核實整理中發現的有交叉、重疊的礦業權,要實地測量重疊礦業權的範圍、核實發證時間和發證機關等信息。對於核查無誤的露天採礦權,應按照法律規定設樁標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測量單位提交的核查成果進行驗收。
《通知》指出,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由國土資源部統一領導。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招標等形式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勘查或測量單位承擔實地核查工作。煤炭、金屬、重點非金屬礦種實地核查工作,由具有固體礦産勘查或測繪乙級(含)以上資質的單位承擔。實地核查工作將在2010年6月完成。(于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