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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新政策全面加強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適當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和補償比例、控制當年統籌基金結余……從4月21日召開的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會議上傳出消息,新疆自治區出臺多項新的政策,進一步加強新農合製度建設,不斷提高參合率,使新農合製度更加貼近農牧民群眾,讓農牧民群眾從中得到更多實惠。

籌資標準提高——年人均不低於100元

    2008年全面建立新農合製度後,全區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年人均不低於100元的標準。按照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個人繳費以4:4:2的比例分擔,即中央財政補助40元、地方財政補助40元,個人承擔20元(南疆三地州個人承擔10元)。

推廣“門診統籌+住院統籌”模式逐步實行全區統一的補償方案

    今年將“門診統籌+住院統籌”基本運行模式推廣到全區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各地要在籌資水平逐年提高的基礎上,適時調整補償方案,不斷提高補償比例,逐步建立並實行全區統一的補償方案。

    新農合基金應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自治區要求,在計提風險基金後,保證當年籌集的合作醫療基金全部用於參合農牧民的補償。

鄉村醫生月補助提高到200元或500元

    自治區決定,從今年起將鄉村醫生的月補助標準由80元提高到200元,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月補助標準提高到500元。

    從今年起,利用兩年時間,按照每個行政村建一所村衛生室的原則,按每所村衛生室2萬元的標準建設,完成全區村衛生室的新建和改擴建任務。

    將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擴大到全區所有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自治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8萬元的標準對下鄉人員給予補助。

“農民工”也將享受醫保

    做好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關注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的參合、就診和報銷等,確保他們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在制度上不留死角,實現應保盡保、應合盡合的目標。

提供安全高效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定點醫療機構要更好地為農牧民提供安全、高效、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從農牧民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多采購一些質量好、農民用得起的藥品,堅持“能用普通的不用貴重的,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國産的不用進口的”原則,千方百計維護農牧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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