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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來源: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08年4月29日正式發佈,並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的制定是中國證監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重要步驟,對依法組織、實施證券期貨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作為市場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在督促上市公司等有關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的同時,一直以來非常重視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對於在履行監管職能過程中形成的有關信息及時通過證監會互聯網站、新聞發佈、證監會公告等途徑向市場發佈。《辦法》發佈實施後,證監會的信息公開工作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各項工作將更加規範、透明、高效。

    《辦法》全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證監會監管信息公開的立法依據、主管部門、主動公開監管信息的範圍和方式、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的基本程序、監督保障機制及法律責任等。

    為滿足市場參與者和公民、其它機構對監管信息的普遍性需求,《辦法》規定了證監會主動公開監管信息的範圍,主要包括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證券期貨規章、規範性文件,市場發展規劃、發展報告,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的統計信息,行政許可事項及核準結果,證監會批准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名錄,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品種及自律性機構規則等非行政性許可項目的批准和備案結果、對違法違規者的市場禁入及行政處罰決定等。主動公開的監管信息通過證監會公告、新聞發佈、統計年鑒、法律法規彙編、互聯網等方式統一對外發佈。此外,《辦法》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相關監管信息做出了規定。

    為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還規定了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和保障機制。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增強證券市場透明度,改善市場運行環境,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辦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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