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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4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

水明發(2008) 21 號

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員會(廣州)、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松遼水利委員會(長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屬單位(自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4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3號,以下簡稱《通知》),針對近期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4月28日在膠濟鐵路發生旅客列車脫軌顛覆相撞特別重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以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結合水利實際,提出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

    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産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常抓不懈。要充分認識水利安全生産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落實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對安全生産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從組織領導、管理措施、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檢查督促等方面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層層落實安全生産責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將安全生産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和單位評選先進的重要考核內容。對於職責不清、管理不嚴、監督不力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點領域安全生産專項整治

    各單位要按照《水利部關於2008年水利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水明發 [2008]12號)和《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水明發 [2008]19號)要求,以安全度汛、病險水庫、在建工程、農村水電、河道採砂、水文測驗等為重點,認真開展自查和進行督查,全面排查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認真治理事故隱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不留死角。要進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和河道違法採砂整治,進一步推動"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確保汛期和奧運會期間水利安全生産。各單位要將5月份的自查和6月份的督查工作靠前安排,水利部將於6月中下旬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抽查。

    三、狠抓病險水庫安全管理,確保汛期安全運行

    針對各地陸續進入汛期的情況,各單位要以病險水庫為重點,層層落實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以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明確和公佈責任人。水庫管理單位要逐庫認真排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施工和運行中的安全隱患並抓緊整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認真排查,確定今年運行安全風險大的重點防範水庫名單,建立嚴格的監測巡查制度,完善汛期調度運用方案和度汛預案,制訂防範措施並加強監控。屬於三類壩的水庫要嚴格控制運用,有重大險情的水庫要空庫迎汛。要制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並開展人民撤退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安全責任人、主管部門和水庫所在地政府要熟悉預案內容。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落實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嚴防垮壩失事和群死群傷事故。

    四、落實江河堤防和涵閘安全防範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堤防、涵閘管護責任制,落實值班和巡視檢查制度,加強日常巡堤查險,及時消除隱患,嚴防潰堤決口。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閘門、啟閉設備和電氣線路,確保設備完好。切實做到防汛工作組織、管理、預案、制度、隊伍和物資"六到位",確保汛期通訊聯絡暢通。規範河道採砂管理,落實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採砂管理部門、協作部門責任,建立河道採砂管理責任追究制。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劃定禁採區和可採區、規定禁採期,制定和完善河道採砂管理制度。組織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河道採砂管理專項檢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堅決治理亂採濫挖,確保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五、強化在建工程安全監管,確保度汛和施工安全

    以預防高處墜落、圍堰垮塌、起重機械與腳手架倒塌為重點,加大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和小水電工程項目安全監管,落實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事故應急預案和各項度汛措施。對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腳手架、施工圍擋、臨時設施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防止違章行為,確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施工安全。加強汛情水情預警預報,颱風、暴雨期間工程出現險情立即停工撤人,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險情,迅速轉移群眾,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六、加強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水利旅遊等安全管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

    各單位要根據汛期特點,加強水文測船的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配備消防救生設備、堵漏器材,做好水文作業安全防護和穿戴救生器具。加強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安全防護,做好山地災害、水災、火災和有毒氣體的監測與防治。落實水利試驗廳(室)和大型實驗設備使用以及有毒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完善水利旅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牌設置、旅遊預測預報、遊人疏導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鍋爐、壓力容器、車輛船舶等的安全管理和維修保養。

    請各單位於2008年6月5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本地區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確定的重點防範病險水庫名單與安全防範措施報水利部安全生産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10-63202737;傳真:010-63202726)。

水利部

二OO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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