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中發[2003]9號、國發[2005]41號等文件精神,在林地保護管理方面採取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實行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
按照既保障現代林業建設森林覆蓋率目標的實現,又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對林地客觀需求的原則,科學編制了全國“十一五”期間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2007年底下達了全國各省2008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指標,標誌著我國林地保護管理逐步走上節約用地、科學管理的軌道。通過實行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對使用林地的項目實行宏觀調控,逐步形成“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地、節約用地”的使用林地機制,不斷提高林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穩步推進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作為林業長遠規劃的內容之一,是實現林地科學管理、優化用地結構,規範林地用途,遏制亂墾濫佔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礎性工作。遼寧、陜西、甘肅等省開展的10個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的試點工作試點進展順利。通過試點,進一步優化了林業用地結構,提高了科學用地、集約用地的水平,為科學編制全國和各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提供了實踐依據。200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將《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08-2012)》作為上報國務院的專項規劃審批計劃。
三、不斷完善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制度建設
林地徵佔用審核審批率穩步提高,2006年審核審批率、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取率分別比2004年度提高了3.4個和7.5個百分點。一是規範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的管理,相繼下發《國家林業局關於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規範》和《國家林業局關於依法加強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二是建立了徵佔用林地專家評審制度。建立了國家林業局徵佔用林地評審專家庫,聘任了131位專家,初步形成了林業主管部門把關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新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徵佔用林地預審制度。在各類徵佔用林地建設項目在立項前,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介入,積極引導科學使用林地和少徵佔林地,對徵佔用林地數額較大的、生態區位十分重要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徵佔用林地可行性論證,保證徵佔用林地項目的合法性和科學性,避免盲目擴大建設規模和造成林地損失。
四、保護林地的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2004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徵佔用林地清理整頓大檢查,取得明顯效果。對24起違法佔用林地的典型案件進行了重點督辦。經實地督查,收繳罰款711.91萬元,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289.45萬元,補種樹木1.38萬株,下發了《國家林業局關於全國徵佔用林地清理整頓大檢查情況的通報》。(資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