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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限期匯交地質資料 逾期按規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全國礦産資源潛力評價是我國礦産資源方面的一次重要國情調查。為確保全國礦産資源潛力評價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質資料,國土資源部決定開展欠交地質資料清查匯交,限期匯交地質資料。國土資源部部辦公廳近日就此發出《關於限期匯交地質資料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成立欠交地質資料清查匯交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欠交地質資料清查匯交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並抽調精幹人員組成清查工作組,對匯交人欠交的地質資料徹底清查。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省礦産資源潛力評價工作進展、地質資料匯交情況,核實本行政區內欠交地質資料的匯交人及其欠交資料名稱,並列出接收、驗收地質資料時間表,2008年5月20日前向欠交地質資料的匯交人發出限期匯交通知書,責令其60日內匯交所欠的地質資料。逾期仍不匯交的,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予以通報。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于2008年7月底前,將期限匯交時間內仍不匯交地質資料的匯交人及其欠交資料目錄報國土資源部,部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通報。自部或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佈通報之日起,至逾期未匯交的資料全部匯交之日止,該匯交人不得申請新的探礦權、採礦權,不得承擔國家出資的地質工作項目。

    《通知》還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國地質資料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驗收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2002年3月21日前形成的成果地質資料可免交電子文件。(記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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