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第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諮詢成果獎評審工作會議在南寧市召開,對評審工作進行部署,並對參評的申報程序、時間安排等提出具體要求。此獎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自治區一級獎。
參評成果條件: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完成並公開發表、行文上報或經有關部門評審驗收的決策諮詢成果;決策諮詢研究成果進入縣級以上(含縣級)決策領域,並對廣西經濟社會發展有促進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報參評: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有版權爭議的成果;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和工作彙報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於保密範圍、不宜公開的。
申報受理單位: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地級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沒有設立發展研究中心的,為市政府辦公室);自治區農墾局辦公室;南寧鐵路局辦公室;自治區政府決策諮詢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各縣(市、區)單位或個人向所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申報;地級市市直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級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或市政府辦公室申報;農墾系統單位或個人向自治區農墾局辦公室申報;南寧鐵路局單位或個人向該局辦公室申報;自治區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或個人直接向自治區政府決策諮詢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10日。
本次評審獲獎成果數佔參評成果總數的21%。獲獎成果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檔次。其中,特等獎不設比例,在一等獎入圍成果中産生;一等獎約佔參評成果的3%,二等獎約佔參評成果的6%,三等獎約佔參評成果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