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發生後的後期階段,災區公共衛生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即應全面展開,為嚴防傳染病的流行,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衛生部制定了《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並緊急下發至各地衛生部門。《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對疫情監測、食品衛生、飲水衛生、環境衛生、病媒生物防制、消毒處理、化學中毒預防和處理、屍體處理和心理危機干預9個方面的工作做了詳細規定,為做好災區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導。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