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積極化解鄉村債務風險,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中央財政再次核銷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項目有償資金債務26.23億元。核銷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此前,中央財政已于2006年核銷了同類債務44.86億元。經過兩次核銷,2004年以前形成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債務已全部免除。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有償資金由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承借,主要用於農村中低産田改造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債務核銷後,將切實減輕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的債務負擔,有效化解鄉村債務風險,進一步調動農民群眾發展農業生産的積極性,促進農民減負增收。2004年以後中央財政用於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資金已經全部改為無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