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韓潔、羅沙)為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精神,財政部22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發揚連續作戰、不怕疲勞的精神,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確保抗震救災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財政部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投入,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儘快恢復生産、重建家園。要科學安排,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優先安排重災區,優先安排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緊急搶救、轉移安置,做好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和遇難人員善後處理工作,解決受災群眾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
此外,要認真履行資金分配下撥的各項審批程序,同時開通“綠色通道”,加快救災資金撥付進度。要依法理財,強化財政監督,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合理制定、認真審核相關開支標準。對擠佔、截留、挪用、虛報、冒領、貪污和浪費救災資金物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嚴肅懲處。
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還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紀檢、監察、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抗震救災各項資金物資按規定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發揮最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