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吉林、天津、上海、江蘇、湖北加強對救災帳篷
過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價格監管
根據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抗震救災帳蓬和過渡安置房及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監管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8]164號)精神,遼寧、吉林、天津、上海、江蘇、湖北省(市)紛紛迅速採取措施,強化對救災帳篷和過渡安置房及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穩定。
遼寧:經省政府同意,5月30日省物價局下發《關於對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原材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對省內生産和銷售的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熱軋卷板、彩涂鋼板、聚苯乙烯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上述品種出廠價格一律控制在5月11日震前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經超過的,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恢復到5月11日的價格水平。要求各級價格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利用救災之機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從嚴查處,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吉林:經省政府授權,5月30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對支援地震災區的過渡安置房所用主要材料實行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要求凡在吉林省內生産、經營鋼管、熱軋卷板、彩涂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的企業,産品出廠和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5月12日前的價格水平。因上遊原料購進價格上漲確需調價的,要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天津:5月30日天津市物價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相關企業和各區縣物價局將救災帳篷生産用布、鋼管以及過渡安置房生産用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同時加大有關救災物資價格政策的宣傳力度,運用懇談、提醒、告誡、勸阻等方式,敦促和引導相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顧全大局、嚴格自律,保持救災物資價格穩定。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價格檢查,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上海:5月30日,市發展改革委向轄區內寶鋼集團公司、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點過渡安置房原材料生産企業發出緊急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發改電[2008]164號文件規定,將熱軋卷板、彩涂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價格切實穩定在災前水平,不得突破。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已經進入寶鋼集團公司等重點企業督促檢查。
江蘇: 5月27日省物價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承擔救災帳篷、過渡安置房生産任務的所在市、縣物價局深入生産企業,及時了解災後重建物資和相關原材料的價格變化情況,將抗震救災帳篷和過渡安置房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同時要求各地立即開展市場巡查,嚴肅查處利用救災之機謀取暴利的行為,對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重查處。針對部分地區反映的聚苯乙烯原料價格上漲問題,省物價局已經迅速採取行動,要求轄區內有關生産企業將價格穩定到災前水平,違者依法查處。
湖北:5月27日根據發改電[2008]164號和省政府第28次專題會議精神,省物價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承擔起穩定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原材料價格的責任,將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産用熱軋卷板、彩涂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要認真做好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成本監審工作,及時準確掌握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督促企業降低成本,保持價格穩定。加強價格巡查,嚴肅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