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要求,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特製定2007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方案。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5〕52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二、組織機構
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負責研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的重大事項。國土資源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等工作。
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督促檢查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檢查各省(區、市)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
(二)依據土地利用計劃有關規定,檢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檢查涉及基本農田的規劃調整、佔用和補劃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四)依據耕地佔補平衡有關規定,檢查非農建設經依法批准佔用耕地後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五)依據《考核辦法》,檢查各省(區、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履行情況的自查情況。
四、檢查步驟
(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自查。
2008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完成本行政區域內2007年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的自查工作,向國務院報告。
(二)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組織抽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以2007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實際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數據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自查報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專項報告和與耕地保護相關工作分析報告作綜合性分析,研究確定抽查的重點地區,7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重點地區抽查分析報告。
(三)向國務院呈報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報告。
根據各省(區、市)政府的自查報告和重點地區抽查分析報告,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進行綜合匯總,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或省份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形成2007年度履行情況檢查報告, 8月底前呈報國務院。
(四)檢查結果通報。
呈報國務院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履行情況檢查報告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將各省(區、市)政府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結果進行通報,責成存在問題的地區限期進行整改。
五、檢查結果的處理
對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級政府給予表揚。
對於目標履行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責令限期糾正,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酌情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整改不力的地區,由國土資源部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鏈結
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