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四川省、重慶市、雲南省、甘肅省、陜西省衛生廳(局)、農業(漁業)廳(局)、商務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對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組織,落實責任,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災區食品生産、流通和供應,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災區食品安全。當前,災區食品生産、流通、貯存和餐飲等環節的基本衛生設施遭到嚴重破壞,災區環境條件差,污染因素增加,以及夏季氣溫升高導致災區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風險加大,災區食品安全工作還存在許多隱患和問題,衛生防疫工作面臨重大考驗。為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切實保障災區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強化災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災區食品安全工作是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災區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災區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將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加強組織指揮和人員力量,落實工作責任。各地抗震救災指揮部衛生防疫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保障災區食品安全。
二、加大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力度
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要求,做好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格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強農産品市場質量抽檢與質量安全準入管理。要加強災區生豬等畜禽及其産品的檢疫工作,未經檢疫合格的産品不得進入流通消費環節。商務部門要依法加強災區屠宰企業的管理,禁止屠宰企業屠宰病死、死因不明、來歷不明和未經檢疫合格的生豬、牛、羊、禽等動物。工商部門要加強農産品銷售企業、經銷戶以及豬肉市場銷售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農産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災後恢復和臨時性食品生産經營和餐飲消費單位的監督管理,做好相關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和督促其儘快改善衛生條件,達到相關食品安全要求。質檢部門要加強災區食品生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把原料關和加工關,禁止使用腐敗變質、來歷不明、超過保質期限食品和回收食品為原料,嚴厲打擊生産加工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災區進出境食品檢驗檢疫工作,嚴防不合格食品或國家明令禁止進境食品隨救援物資進境,加強災區口岸食品生産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災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對抗震救災物質捐贈點和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要加強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供餐單位和災區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生熟食品分開和餐飲具消毒等衛生制度,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行為,對可疑的高危險性食品採取嚴格的衛生監督和臨時控制措施,減少食物中毒隱患。要加強食品衛生監測,及時上報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發生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抗震救災期間要加強災區綜合監督,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相關工作。
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災區一線,廣泛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災區群眾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來歷不明的食品,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燒熟煮透,防止食品接觸農藥、鼠藥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要廣泛宣傳飲水要燒開煮沸,不要飲用生水。有條件的地方,要公佈食品安全的諮詢和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解答群眾諮詢,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事件。
衛 生 部
農 業 部
商務 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