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甘肅省災後重建農民住房資金補助基本政策。
按照“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堅持自建為主、國家支持、社會幫扶;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分步扶持;堅持明確責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堅持解決當前困難與長遠發展相協調,恢復重建與建設新農村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確定補助範圍與標準是,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拆除重建的)農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戶按3間45平方米規模補助。一般破壞農村住房需要維修的,每戶按3間補助;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農村住房,每戶按中央補助1萬元,省級補助1萬元,即每戶2萬元補助;維修每戶3間、每間1000元補助;對政府補助後建房仍有困難的受災戶,按每戶不超過30000元的額度,給予3年的財政貼息貸款;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農村住房住戶,在規劃和補助範圍內建設的住房減免宅基地、建築管理費等收費;對農村特困戶、“三無”人員、殘疾人員,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需重建住房的,由縣市區政府調整提高補助標準並優先安排;對“五保戶”建房可與集中供養結合考慮。
災後重建農民住房的補助資金主要是中央補助的受災群眾住房重建維修資金以及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接受的各類捐贈資金、組織部門接受的特殊黨費。省財政調整預算,壓縮支出節約的資金,對口幫扶資金,地方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接受的各類捐贈資金,組織部門接受的部分特殊黨費,部分扶貧資金和改造農村特困群眾危房、農家書屋等專項資金。
省財政將補助資金下達各受災市州,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市州政府根據本市州實際情況制定。對補助資金要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民政廳、省監察廳等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震後受災農民住房重建的管理單位為縣市區政府,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建設、工商和物價部門,要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注意審查建築隊的資質,規範建材市場。
對受災農民住房重建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兩次公開。一是對房屋受損情況由受災戶自報,村委會組織群眾逐戶調查核實和評議評定,公示災評結果;二是補助每戶的資金要向群眾公開。
震後受災農民住房重建要服從統一規劃,按規定設防標準建設,保證房屋抗震防震功能。一般應為磚木或磚混結構,毛石基礎,水泥砌築,混凝土現澆下圈梁。
全省震後受災農民住房重建有關辦法、細則等分別將由省財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民政廳和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監察廳等部門近日制定下發。(記者 左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