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3個工作組對部分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生産企業開展了飛行檢查。此次飛行檢查對象共有8家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類藥品生産企業,其中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相關品種停産整頓的企業,有去年9月國外提供線索涉興奮劑案件名單之列的企業,有群眾舉報或其他線索提供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此次飛行檢查事先不告知企業及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採取有針對性的檢查:對於責令停産整頓的企業,重點檢查相關品種是否已經停産,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是否對其處罰到位,並對停産前相關品種的生産銷售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於國外提供線索名單之列的企業及群眾舉報的企業,重點檢查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類藥品的銷售情況,檢查相關品種的銷售流向和購買方資質,查看是否嚴格按照規定渠道將相關品種銷往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經營資質的定點批發企業、醫療機構或其他同類生産企業,出口相關品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取得了出口准許證。如在飛行檢查中查實有違法違規生産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行為的,將嚴格按照《反興奮劑條例》和《關於開展藥源性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的通告》(國食藥監辦〔2008〕159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據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於7月初責成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對省內正在生産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生産企業開展飛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