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國土資源部印發《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標準》按甲、乙、丙三個級別對勘查技術人員、勘查設備儀器、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産管理體系等地勘資質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分級。《標準》自7月1日起施行。
對勘查技術人員,《標準》要求,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須為全職聘用,且僅受聘于該技術人員所在資質申請單位。申請地勘資質時,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男性年齡不大於60周歲,女性年齡不大於55周歲。
《標準》規定,只申請地質鑽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坑探技術人員和坑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只申請地質坑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鑽探技術人員和鑽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只申請岩礦鑒定、岩礦測試、岩土試驗、選冶試驗單項資質的,對規定的該單項以外高、中級地質實驗測試技術人員和地質實驗測試設備、儀器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