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電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嚴厲查處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
《通知》明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及相關活動在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的新媒體(互聯網和移動平臺)轉播權已由國際奧委會獨家授予中國中央電視臺。未經中央電視臺授權許可,其他任何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等新媒體均不得擅自轉播。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可通過取得中央電視臺網絡傳播中心授權的形式,合法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
《通知》指出,通過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行為,將納入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開展的“2008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對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將依法嚴厲查處。
《通知》要求,在奧運期間,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經合法許可或備案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的監管。發現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版權部門應依法從快、從嚴處理。通信管理部門將根據版權執法部門認定的違法情況,依法實施停止接入、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理措施。廣電管理部門要引導、監督、督促本轄區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不得違規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對於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未經許可或備案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從事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一經查證屬實,將由通信管理部門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