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通知,進一步確保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中有關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工作目標的完成。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總體目標: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將太湖流域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統建設成為內河(湖)污染防治的示範工程,並將在2009年前完成對內河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研究。
通知指出,各單位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從7月25日開始針對轄區的港口、船舶組織一次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船舶防污染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評估轄區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風險,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行為。
交通運輸部將開展太湖流域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實地調研,由部海事局分管領導牽頭,會同部水運司、部環保中心等單位組成調研組,在7月底前赴太湖流域兩省一市開展實地調研,進一步了解掌握太湖流域港口、船舶污染現狀,以及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總體方案》進展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主要問題,為部制定實施方案做準備;由部環保中心牽頭,各單位配合,在2007年對太湖流域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評估和今年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總體方案》中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具體工作任務,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和時間表,組織專家審查後由部發佈執行。
同時,由上海海事局牽頭,協調部環保中心等有關單位將開展內河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研究,此項工作將在2009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