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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天津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發佈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來源:南水北調辦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批准了《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幹線(天津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在南水北調中線沿線四省市中率先發佈了其境內工程段兩側一、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明確規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禁止行為,為加強調水水質保障,輸水設施安全維護,以及沿線生態建設提供了基礎。

  按照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環保總局、水利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劃定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兩側水源保護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國家和天津市相關法律法規,天津市南水北調辦、水利局、環保局、國土房管局和規劃局聯合製定了《關於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幹線(天津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劃定南水北調中線天津幹線天津境內段工程暗渠兩側一、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明確規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禁止行為。

  一級水源保護區範圍為自工程輸水暗渠箱涵外緣向兩側各外延50米,在此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醫療廢水及有毒有害廢液;禁止傾倒、填埋、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垃圾、糞便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墓地;禁止在組織農業種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噴灑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等活動。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為自一級水源保護區邊線向兩側外延150米,在此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産或搬遷;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廢水;禁止將劇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廢物以及含有金屬廢物等危險廢物直接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傾倒和填埋的,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限期內治理;禁止設置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危險廢物、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等危險廢物的集中轉運、堆放、填埋和焚燒設施,設置危險品轉運和儲存設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庫,已設置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禁止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屍體;禁止在組織農業種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噴灑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等活動;禁止利用無防雨、防滲措施的堆放場所堆放、儲存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産品。

  方案要求,天津市有關部門應嚴格管理,控制輸水沿線兩側水源保護區內的開發建設性活動;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沿線區政府要加強對已建項目的管理,避免生産、生活活動對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水質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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