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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述評:中國農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8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與1978年底安徽鳳陽小崗村18位農民按手印分田到戶,成為中國農村改革第一村相比,中國林改第一村——福建永安洪田村農民實行的是按手印分山到戶。從“分田”到“分山”,儘管分的對象不同,但兩者有極其相似之處:同樣是對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同樣是確定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把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完整地交給老百姓。

    然而,從兩者的實質看,卻有著本質的區別。分田沒有地面物,只有土地,分下去比較簡單;而分山既要考慮林地,又要考慮林木,所以要評估、搭配,要均等,工作要更細緻更複雜,不能簡單套用分田到戶的辦法。另外,兩者的功能也不同,糧食就是商品,而林木是特殊的商品,具有生態和商品雙重性,既要考慮經濟效益又要考慮生態效益,特別是生態安全。

    對比這兩次改革,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概括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範疇上是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質上是農村改革的延伸,在進程上是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林改——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完善

    集體山林在農村中佔有很大的比例,從某種意義上説,沒有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農村改革是不全面、不徹底、不完善的。

    我國通過成功實施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用18億畝耕地解決了13億中國人的吃飯問題,這是農村改革給中國帶來的一大歷史性貢獻。在耕地潛力得到充分釋放之後,中國農村經濟社會要取得長足發展,就必鬚髮揮林地資源優勢,挖掘林地潛力,全面解放林業生産力。這是因為,中國擁有的43億畝林地,還有大面積的可利用沙地、草地和濕地,發展潛力和空間巨大。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盤活林地資源、挖掘林地潛力、解放林業生産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和途徑。林改從生産關係和利益分配關係入手,將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和林地的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落實到農戶。這種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完善的改革,在實踐中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成效。

    在江西武寧縣長水村,村民們對林改讚不絕口。村民朱忠信説,過去産權不明,山是集體的,砍起來“爭先恐後”,護起來“退避三舍”。而如今“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山是自己的,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山上長葉子,家裏增票子。

    長水村的實踐告訴我們,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將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戶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有頑強的生命力。

    近幾年,隨著改革的推進,林權改革在創新中發展,林地、林木流轉制度,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等相繼建立,使集體林權改革成為中國農村改革最具活力的部分,極大地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現代林業發展。

    中央黨校李興山説,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産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林改,明晰山林權屬、落實經營主體、放活林業經營,這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發展,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林業上的豐富和完善,是從“承包到戶、包産到戶”延伸到“包山到戶、包林到戶”,也是對農村産權制度進行的重大創新、豐富和發展,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突破和農村生産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林改——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全國13億人口,7.8億在農村。500多個國家級貧困縣中490多個在山區。

    擁有九成以上森林資源的山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薄弱的環節,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要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必須破解這一難題。只有全面推進林改,解放和發展整個農村生産力,才能真正激發山區的發展活力,推進山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林改,將我國對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區,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資源的潛力,充分解放林業生産力。

    上世紀90年代,福建洪田村由於産權不明,資源遭到破壞,群眾“靠山不能吃山”。

    林改10年,洪田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全村森林資源總量增長了23%,年人均林業收入3000多元。經營上改變了以往的“小林經濟”模式,先後成立了護林聯防協會、家庭合作林場等合作組織,開展了林權證抵押貸款。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一個“老有所養、困有所幫、幼有所教、病有所醫”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洪田村建立。

    山區發展潛力在山、希望在林。更多的農民開始把增收致富的目光瞄準林業,選擇林業這一對自己最直接、最適應和資源開發潛力大、産品需求旺盛的行業。

    實踐證明,林改,促進林木種植、林下經濟、木本糧油、竹藤花卉、森林旅遊、生物質能源以及林産品經營加工等林業産業的大發展,將全面提升林地産出率,大幅度增加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的收入。

    賈治邦説,林業是山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産業,是第一産業的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具有産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的特點。實行林改,就是把多年沉睡的山林變成農民的重要生産資料,把森林資産變成農民的重要財産,把林業經營變成農民的創業平臺,把億萬農民的巨大潛能和25.48億多畝林地的巨大潛力有機結合起來,拓展農民就業空間,開闢農村發展的新天地,讓其真正成為廣大山區農民脫貧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光明之路、幸福之路。

    林改——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山區重要生産資料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調整,大大突破了農村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原有範疇。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過去只落實了一分田的聯産承包責任制,而八分山的産權沒有落實到農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把八分山的産權落實到戶,確定經營主體,使林地的潛力和糧田一樣充分釋放了出來。

    與農村聯産承包責任制相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內容也實現了突破。林改後,通過林權證抵押,不僅可以從銀行貸款,而且還可以流轉。這就更加有效地促進了人才、資金、科技等各種生産要素向林業、向農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盤活了資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機制。

    林改前,“砍下一根竹子,得到是一雙筷子”,稅費很重。改革後,國家“多予少取”,甚至“不取”,經營林業的回報率大幅提高,農民從林權改革中得到了最直接的利益。

    江西長水村村民朱忠信正盤算著怎麼把手裏的産業做大。而在福建清水村,村民陳憲全已經在永安林權要素市場用林權證貸到了款,並用貸款競拍下一塊林地。

    近年來,各地通過積極探索林改,農村林業建設發生了深刻變化,長期以來制約林業發展的一些難題得到了有效破解;農村經濟狀況發生了深刻變化,為解決“三農”問題找到了有效途徑;農村社會發展發生了深刻變化,為構建和諧農村發揮了有效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不失時機地推出配套改革措施,充分釋放改革效能。建立林權要素市場,建立監測體系,建立森林認證、評估體系。為林農提供辦證、貸款、資産評估、信息諮詢等各種服務,鼓勵林業生産者走上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之路。

    如果將原來粗放經營的25.48億多畝集體林地落實到農戶,像18億畝耕地那樣實行集約經營,必將産生難以估量的經濟效益,創造巨大的物質財富,我國農村改革必將實現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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