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吉林省發改委對現有的行政審批權限(15項屬省審批權限)進行了認真審核研究,共合併、取消吉林省審批權限6項,部分下放3項,共9項,放權比例達60%。
吉林省發改委負責同志表示,這次放權工作是在2005年以來兩次放權的基礎上進行的,相對來説難度較大。為完成好這項任務,他們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3月底前,對現有24項行政審批權限,逐項進行了清理和研究,確定了最終的放權目錄。省發改委這次下放權限,全部採取的是授權方式,現已與市(州)、縣(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簽訂了《授權責任書》,明確了雙方責任。對於取消的審批權限,與委內相關處室簽訂了《監管責任書》,由委紀檢組負責監督。
為確保放權後承接部門能夠順利開展工作,實現下放權限平穩過渡,避免放權後出現“真空”現象,他們開展了對接培訓,並肩負起對市(州)、縣(市)的幫助和指導義務及監管責任。(呂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