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設完善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必須處理好商品林經營與生態管理、公益林保護與經營之間的關係,開展好森林經營規則、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開發多種森林經營模式等3項工作,用好市場、政府調控、森林生態系統的內部機制和産權機制。”7月24至25日,國家林業局在吉林省延吉市召開的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驗示範點建設培訓研討會上,全國首批7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驗示範點、試點單位用自己的實踐經驗詮釋了此理論。
自2004年國家林業局確定吉林省汪清林業局、福建省永安市、江西省井岡山市和靖安縣、浙江省臨安市、甘肅省小隴山林業實驗局和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等7個單位為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驗示範點以來,在探索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和科學經營模式方面做了大量開拓性工作,取得了汪清林業局採育林經營模式、永安市商品林經營管理模式、小隴山多種試驗示範林建設與保護經營技術模式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果,為探索適合我國國情、林情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積累了豐富經驗,為建設和完善有利於促進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和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環境、機制發揮了先導性、示範性作用。(陳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