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令
2008年第14號
為規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學品、計算機、監控化學品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均應依照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 年第29號令)的規定執行。
本令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商務部部長:陳德銘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