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航行、停泊的遊艇,必須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和國籍登記,遊艇操作人員須通過中國海事局組織的考試持證上崗。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進一步規範我國水域內非營業性遊艇的安全管理。
遊艇主要用於遊覽觀光、休閒娛樂、商務接待等高檔次消費,有其自身特點,在建造風格上追求個性化,因為不參與公共交通運輸,本質上不同於水上運輸。據了解,近年來,遊艇休閒已經在我國水上旅遊資源豐富且經濟發達的地區悄然興起。遼寧、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沿海和內陸水上旅遊資源豐富省市的遊艇業已起步,其中深圳、上海、青島等地發展較快。但由於遊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檢驗規範不健全,遊艇俱樂部、遊艇銷售商和製造廠家無所適從,很多想購買遊艇的人正處於觀望之中。
據部海事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我國國情,在現行海事法律、法規框架下,同時借鑒國外遊艇業發達地區的管理經驗,《規定》確立了遊艇業主自主管理和行業自律的原則,同時明確了遊艇登記、檢驗、航行規則和遊艇駕駛員培訓、考試以及遊艇俱樂部的運作模式等有關遊艇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
該有關人士同時表示,為了給遊艇業健康發展創造寬鬆的法律環境,除按《規定》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外,簡化了遊艇的登記、檢驗手續,對遊艇不實行船舶簽證、安全檢查和安全配員制度。
由於我國水域面積和岸線資源相對不足,在鼓勵和促進遊艇業發展的同時,為避免遊艇無序增長,擠佔水上公共運輸資源,《規定》要求遊艇應當在海事管理機構公佈的專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停泊。遊艇在航行中的臨時性停泊,應當選擇不妨礙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錨地、禁航區、安全作業區、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機構公佈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內停泊。(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