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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佈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關於印發《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8]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快我國風電裝備製造業技術進步,促進風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等,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6[237]號),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以下簡稱産業化資金)。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引導企業研究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産品,産業化資金採取“以獎代補”辦法,主要對産業化研發成果得到市場認可的企業進行補助。

    第三條 産業化資金補助實行公開、透明原則,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 産業化資金支持對象為中國境內從事風力發電設備(包括整機和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及軸承等零部件)生産製造的中資及中資控股企業。

    第五條 産業化資金主要是對企業新開發並實現産業化的首50台兆瓦級風電機組整機及配套零部件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按裝機容量和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三章  支持條件

    第六條 申請産業化資金的風力發電設備製造企業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設備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品牌,包括自主研發、聯合開發或引進技術再創新,必須擁有完全的技術文件:包括全套設計計算文件、設計圖紙、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要求、工藝文件、質量控制文件等;擁有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擁有中國商標行政管理機構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證書。

    (二)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在1500千瓦(含)以上。

    (三)風電機組通過北京鑒衡認證中心的産品認證。

    (四)風電機組配套的葉片、齒輪箱、發電機由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製造,鼓勵採用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製造的變流器和軸承。

    (五)同一企業申請支持採用相同技術的不同型號産品,産品功率差在500千瓦(含)以上。

    (六)風電機組在國內完成生産、安裝、調試,無故障運行240小時以上,並通過業主驗收。

    第四章  補助標準和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 對滿足支持條件企業的首50台風電機組,按600元/千瓦的標准予以補助,其中整機製造企業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各佔50%,各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補助金額原則上按照成本比例確定,重點向變流器和軸承企業傾斜。

    第八條 産業化資金必須專項用於風電設備新産品研發的相關支出。

    第五章  資金的申報和下達

    第九條 産業化資金由風電機組整機製造企業負責申請。整機製造企業應按要求填報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資金申請報告(格式見附1),並提供下述材料:

    (一)風電機組整機和零部件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品牌的證明文件(見附2);

    (二)北京鑒衡認證中心頒發的風電機組整機認證證書;

    (三)風電機組的購銷合同、銷售發票及業主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四)與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及軸承等零部件製造企業簽訂的用於首50台風電機組製造的購銷合同和銷售發票;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 風電機組整機製造企業按屬地原則,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經初審後於每年9月30日前報財政部。中央直屬企業于每年9月30日前直接報財政部。

    第十一條 財政部組織相關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專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各地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財政部對經審查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核定風電機組整機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具體補助金額,並按規定下達預算。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産業化資金撥付到風電機組整機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

    第六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填報産業化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的企業,財政部將扣回補助資金,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産業化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1:

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格式

    一、  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資金申請表(見附表)

    二、  技術研發情況

    1.産品技術來源和路線

    2.研發隊伍和技術水平

    3.科研成果和專利情況

    4.産品檢測認證情況

    三、産品生産情況

    1.生産設備、條件和産能

    2.主要零部件供應企業和供應數量

    3.承擔的國家特許權、重大專項等項目情況

    四、市場銷售情況

    1.近3年産品銷售數量、銷售對象和銷售額

    2.國內市場佔有情況和出口情況

    五、企業發展規劃

    六、申請補助資金數額及主要理由

  附表

風力發電設備産業化資金申請表

企業名稱

 

企業性質

 

企業地址

 

郵編

 

註冊資本

 

成立時間

 

主管部門

 

企業法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産品情況

(不同型號産品分別填寫)

 

單機容量

   千瓦

生産能力

         臺(套)

技術來源

 

專利情況

 

上年度

銷售數量

           套)

上年度

銷售金額

    萬元

本年度

銷售數量

            套)

本年度

銷售金額

    萬元

財政已補助金額

          萬元

補助年度

   

本年度申請財政補助金額

          萬元

整機數量

   臺(套)

本年度申請財政補助的配套零部件情況(多個供方需分別填寫)

葉片供方

 

數量

 臺(套)

齒輪箱供方

 

數量

臺(套)

發電機供方

 

數量

臺(套)

變流器供方

 

數量

臺(套)

軸承供方

 

數量

臺(套)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公章)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附2

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品牌設備的證明文件清單

  序號

  文件名稱

  1

  企業法人執照副本或複印件;若屬中外合資企業,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股權結構;

  2

  關於産品技術來源(自主研發、聯合開發和引進技術再創新)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3

  産品的註冊商標證書;

  4

  關於産品知識産權權益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産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産、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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