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通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告 第1號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社部令第24號)規定,我部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有效期屆滿、提出延續申請的機構,組織專家進行了評估,並徵求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的意見,現公佈如下。
一、延續33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一)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4家: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8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6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
(四)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華泰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出3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不再保留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資格,並徵得委託人、受託人同意,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將原有企業年金基金業務分別移交給了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登出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資格,登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資格。
三、暫緩延續1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資格,待公司相關問題處理完畢後再作研究是否延續。在此期間,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繼續做好已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