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降低反擔保門檻
●貸款回收率95%獎勵
《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8月27日出臺。
《辦法》規定,凡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就地就近創業的農民等創辦的小企業和勞動密集性小企業,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個人初次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上浮利率利息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對持有 《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按照基準利率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大中專畢業生、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民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按照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
《辦法》首次降低了反擔保門檻。對信用社區內常住居民在本社區內創業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可憑其與信用社區簽訂的《借款承諾書》辦理擔保手續免除反擔保。對於已取得創業培訓結業證且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估小組評審通過並出具評審意見的,申請經擔保機構簽署意見後,可免除反擔保。《辦法》還規定,對貸款回收率達到95%的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每年給予貸款回收總額1%的獎勵。貸款回收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獎勵資金增加0.1,所需資金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