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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對地震重災區經濟困難學生特別資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9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秋季學期開學在即,為確保地震災區學生順利入學,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下發通知,對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2008-2009學年實施特別資助政策。

    特別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是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被確定為地震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51個縣、市、區)的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下同)和高等教育階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下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內容是:

    高中階段學生的特別資助政策。一是免除學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對接收上述範圍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參照相關地區的學費標準,中央財政分別按照年生均2000元和900元的標準一次性安排補助資金。二是補助生活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安排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年生均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放。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補助,繼續執行現行國家助學金政策,年生均標準仍為1500元。

    高等教育階段學生的特別資助政策。一是免除學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重災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中央財政對災區省份高校和接收災區學生較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年生均4200元;其餘高等院校免除學費的資金,由學校自行安排。二是擴大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對於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面擴大到70%,平均補助標準仍為年生均2000元。新增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各高等院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緊急行動,分工負責,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以及2008年秋季新入學的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即先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再根據核實的受災情況,落實有關資助政策。要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財政資金以及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確保特別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同時,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各項政策,繼續實行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做好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工作,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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