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國務院第527號令公佈了《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並於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前,商務部就貫徹落實工作下發了《商務部關於貫徹落實<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的意見》,要求各有關方面提高認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全面查找工作差距,提出改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舉措。同時要求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各有關企業進一步振奮精神、統一思想和轉變觀念,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並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嚴格依據《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求,不斷推動對外承包工程又好又快發展。
對外承包工程是我國改革開放後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事業。近年來,逐漸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成為當前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截至2008年7月底,對外承包工程累計簽訂合同額3911.8億美元,完成營業額2350.7億美元。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強調國家鼓勵和支持對外承包工程,確定了業務發展的目標是不斷提高質量和水平,並對各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促進政策措施提出了總體要求。與此同時,《條例》對企業遵守項目所在國法律、信守合同、尊重當地風俗、注重環境保護、杜絕惡性競爭和商業賄賂、保證項目工程質量、重視安全生産和安全防範、加強外派勞務人員管理、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等均做出明確規定。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由商務部負責此項業務的總體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業務有關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業務監督管理,有關商協會制定行業規範,充分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的實施為對外承包工程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此項業務的促進和規範,有利於健全和完善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有利於各方面形成密切協作分工、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進一步推動此項業務走上法制化和規範化軌道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