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印發《湖南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對今後5年湖南省推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進行部署。
《實施辦法》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要求,明確了今後5年湖南省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提出了推進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監督體系等方面工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實施辦法》結合湖南實際,充分體現湖南特色,如在廉政文化建設方面,提出了積極挖掘中華優秀文化和湖湘文化的豐厚資源,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在權力監督上,強調落實《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加大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權管理辦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湖南是國家預防腐敗工作的試點省份,《實施辦法》中強調切實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政策制定,積極探索建立預防腐敗共享機制和腐敗風險預警機制。
省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按照《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擔負起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把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紀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和落實。省直各部門要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各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抓職責,協辦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形成整體合力,認真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具體措施,明確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