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在擴大就業,增加人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改善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就業崗位和城鄉居民收入繼續增加
今年前7個月,我國城鎮新增就業756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76%;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308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62%;其中困難人員再就業92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92%。截至6月底,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3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達13540萬人,同比增加743萬人,增長5.8%。 今年上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8065元,實際增長6.3%;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達到2528元,實際增長10.3%。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也不斷提高。 今年上半年,城鎮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為21029萬人、24907萬人、12010萬人、13025萬人和8452萬人,比上年底分別增長982萬人、2596萬人、365萬人、852萬人、677萬人。 全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分別為2267.7萬人和3749.9萬人。農村低保正向“應保盡保”邁進。截至3月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達到91.05%,提前完成“十一五”規劃目標(覆蓋率達到80%以上)。
宏觀調控與擴大就業政策緊密結合
為保障就業,國家頒布和實施了《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規範勞資關係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為促進就業,國務院專門就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發出通知,繼續把增加就業規模和控制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宏觀調控與擴大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採取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措施。為擴大就業,國家積極調整經濟結構,落實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和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産業,扶持中小企業,鼓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增長。例如,統籌城鄉就業,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強小城鎮建設,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各地政府還大力開展就業援助,將因災就業困難人員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優先保證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積極實施地震災區畢業生援助行動;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對失業人員創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給予適當補貼和信貸支持。 有關地區和部門還通過實施“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開展服務外包人才招聘等專項活動,努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努力幫助城鄉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
今年以來,為繼續加大對農民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強調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加大支農強農政策力度。 2008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達到5956億元,同比增長38%。其中,對農民的補貼增加到了1028.6億元,同比增長100%,補貼範圍繼續擴大;分兩次將稻穀最低收購價提高9%—10%、小麥最低收購價格提高4%-7%。 政府不斷加強對職工工資的宏觀調節力度。今年年初,有關部門開始實施“彩虹計劃”,著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同時,加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力度,今年以來已有18個地區調整執行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有16個地區公佈了新的工資指導線方案,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受此影響,上半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勞動報酬同比增長18%。 為進一步提高收入分配的稅收調節力度,今年3月1日,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進一步減輕。自今年9月起,將進一步調整消費稅稅目稅率,將1升以下排量的汽車消費稅稅率降到1%,並提高了大排量汽車消費稅。
增加補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國家對今年年初遭受雨雪冰凍災害較重的7省(區)的低保對象和汶川地震災區困難群眾及“三孤”人員分別實施三個月的臨時補助,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災區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落實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和受傷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擴大失業保險支出範圍。 今年,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城鄉低收入群眾的補貼力度。為緩解今年以來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對城鄉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影響,在繼續執行2007年臨時物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國家分別在1月和6月兩次提高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並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城市低保邊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調整前的 714元增長到2007年的963元,今後還將再連續調整,並進一步提高調整幅度。 隨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臺,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最後一道保障網編織成形。在農村已有3700多萬貧困居民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相對穩定地保障了2200多萬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並根據物價變化先後三次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