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校車的管理制度,規範校車安全管理,增強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著力整治涉及校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近日,重慶市教委和市公安交管局聯合下發了整治工作方案,從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這次整治重點將集中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上專用校車未按規定噴塗校車統一標識、超速、超員、酒後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方案要求各級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督導檢查,督促落實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各項工作措施。四項措施保證集中整治:
一是開展校車交通安全檢查。在進一步建立健全校車數量、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和路線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消除隱患前嚴禁上路行駛,並將檢查結果記入校車檔案。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9月底以前完成校車排查, 10月15日前完成2008—2009年度“校車證”的換領核發工作。
二是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要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並採取面對面教授交通法制教育課等形式,組織校車駕駛人集中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杜絕交通違法。
三是開展校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各區縣(自治縣)交警支(大)隊要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控,嚴格整治校車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繼續加大對縣鄉道路,特別是鄉村低等級公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對有關學校進行整頓,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集中整治期間,每月15日和30日開展集中統一行動。
四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面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宣傳乘坐不符合規定校車的嚴重危害,並會同學校勸告家長不要雇用無資質的車輛、駕駛人運送學生。要採取張貼宣傳畫和挂圖、發放宣傳卡片、舉辦講座等多種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交通常識,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