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年內出國(境)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外國專家局,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引智歸口管理部門:
為落實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使出國(境)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於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根據外交部有關通知精神,現對年內出國(境)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對已列入年度計劃的出國(境)培訓項目,要緊密結合當前國家和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發展需要,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認真做好年內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確保出國(境)培訓工作正常進行,同時要避免下半年出國(境)培訓團組過於集中。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出國(境)培訓工作有關規定,嚴禁以培訓為名公款旅遊。各地區各部門出國(境)培訓歸口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本著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原則,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加強對出國(境)培訓團組預培訓和總結工作的監督管理。項目執行後,須在規定時間辦理經費核銷。
特此通知。
國家外國專家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