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復查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8]55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的要求,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力度,加快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經研究決定,我部將於近期對國家園林城市進行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範圍
2006年10月底之前原建設部命名的國家園林城市。
二、復查重點內容
1、園林綠化建設行政管理機構設置、職能定位和隊伍建設情況。
2、近三年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實施情況以及《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落實情況。
3、近三年來的城市園林綠化情況(包括政府資金投入,綠地建設與養護管理,法制、科研建設等)。
4、近三年來城市綠地及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包括有無侵佔綠地和破壞綠化成果),以及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的情況。
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與污水集中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三、復查方式
1、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對本地區所有國家園林城市進行檢查,並在2009年2月底以前將檢查情況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檢查組,對部分國家園林城市進行抽查。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檢查組,對重點城市進行檢查。
四、復查結果
2009年5月底以前完成復查工作,並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公佈復查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九日